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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上海证券报

2023-10-05 00:36:17 来源:演讲稿网作者:丹东市演讲稿 点击:813次

公司代码:600750公司简称:江中药业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内,各比较期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按照调整后股数重新计算。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是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十四五”战略规划的关键之年。公司围绕“做强OTC、发展大健康、布局处方药”三大业务重心,持续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落实科改示范行动举措,巩固品牌势能,提升创新动能,重塑组织效能,推动产品梯队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并购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9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7亿元,同比增长20.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4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55亿元,同比增长13.95%。

(一)坚持战略引领,巩固品牌驱动引擎

1、做强OTC:做强核心业务,保障内生增长

持续打造“脾胃、肠道、咽喉咳喘、补益”四大品类,夯实家中常备药的优势品类矩阵。脾胃品类,围绕“江中”品牌强化媒介广告投放,在新媒体平台开展内容传播,唤醒中老年消费群体的品牌记忆;深度联动美食场景,借势特色美食和“特种兵旅游”热点,进一步提升产品在年轻消费群体的知名度,维稳健胃消食片的收入规模。肠道品类,围绕“利活”品牌夯实肠道日常调理定位,借势一季度消费者需求增加,贴近用药场景,加强广告传播,配合“529世界肠道健康日”开展多渠道公关推广,强化消费者认知;线下渠道深耕拓展,线上渠道探索CID兴趣电商引流,培育更适合婴童的乳酸菌素颗粒,推动品类快速增长。咽喉咳喘品类,推进产品唤新升级,积极响应消费者需求,与感冒用药关联,带动复方草珊瑚含片、复方鲜竹沥液顺势增长。补益品类,推动多维元素片的品牌一体化运营,拓展延伸新品,提升渠道覆盖,促进品类协同发展。

报告期内,OTC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46亿元,同比增长23.27%。

2、发展大健康:培育潜力业务,梳理发展定位

聚焦康复营养、高端滋补、胃肠健康等战略核心业务,在探索中不断梳理发展定位。“初元”系列代表的康复营养类,推动品类聚焦,线下聚焦业务资源,线上巩固品类优势,实现品类销量提升。“参灵草”系列代表的高端滋补类,强化“航天级”滋补品形象,联动经销商加大推广投入,增强渠道凝聚力,并持续挖掘新消费社群,推动业务可持续发展。“利活”益生菌代表的胃肠健康类,通过产学研联动,共筑“中国菌”壁垒,供应端推动价值链重塑,研发端在国际顶级期刊发布植物乳杆菌P9改善慢性便秘的临床科研成果,引领益生菌业务高质量发展。此外,老产品肝纯片瞄准目标人群需求,在线上新渠道焕发新活力。

报告期内,大健康及其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85亿元,同比增长59.47%。

3、布局处方药:夯实存量业务,提升运营能力

覆盖心脑血管、妇科、泌尿系统、胃肠、抗真菌等领域,在集采等政策背景下,不断强化营销运营能力。原有处方药业务通过提升覆盖质量,强化产品推广,夯实蚓激酶肠溶胶囊(博洛克)、八珍益母胶囊、排石颗粒等存量业务;围绕“一老一少”健康需求,积极培育新品类。海斯制药加强融合发展,保障主力品种生产,推进盐酸氯普鲁卡因市场开发及盐酸奥洛他定片、伏立康唑片的培育,力争降低集采影响。

报告期内,处方药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4亿元,同比增长0.16%。

(二)强化科技引领,打造创新驱动引擎

1、研发创新

公司持续夯实“科改示范”工作成果,围绕短、中、长期研发规划,引进科技人才,推动管线布局,不断优化创新合作机制,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基于经典名方现代中药创制科研平台,有序推进业务优势领域相关的经典名方研究,持续开展公司及子公司特色品种的二次开发、中药新药研究等;公司两款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初元安本?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和“江中初元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注册证书;与香港浸会大学、华润科学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同推进“参灵草”产品改善特定患者免疫、疲劳的临床研究;与澳门大学联合申报醋香附国际标准,已获德国药品法典委员会受理回函。公司在国务院国资委2022年度“科改示范企业”专项考核中获评“优秀”。

2、智能制造

公司围绕“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持续倡导践行“制造文明”,强化EHSQ体系管理,积极提升生产运营对标管理,深化精益管理体系建设,不断促进并购子公司提质增效、降风险,稳步夯实生产管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高质量推进中医药科创城项目建设,以“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为目标,开展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致力打造一个“智能、绿色、经济”的园区式工厂,项目已完成生活区工程建设,预计2023年底前正式投产;启动子公司海斯制药金匠产业园项目,推动解决产能瓶颈;公司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标准符合性审查,成为江西省首家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四级的企业。

3、智数赋能

公司持续强化数字化建设,推动财务体系转型升级,改善消费者服务体验,助力经营提质增效。公司持续优化财务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子公司财务管理系统,提升财务中台服务能力;搭建“江中惠选”平台,探索消费者运营,完善私域会员服务体系,赋能大健康新品促销;扩充数字化营销媒体平台矩阵,贴近年轻消费群体,孵化胃肠健康品类大单品。报告期内,公司线上业务收入(终端销售)占比超10%。

(三)深化组织重塑,激活人才驱动引擎

公司以“十四五”战略目标为指引,紧密围绕业务发展需要,着重建强干部人才队伍,提升组织保障能力。一是推进组织变革,精简业务架构,推动业务部门平台化建设,构建专业性和灵活性的组织运行机制。二是继续开展干部“起立坐下”岗位竞聘工作,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组织氛围,打造具有担当精神的人才队伍,已累计完成300余个岗位竞聘,超30%的人员实现轮岗或职责变化。三是加快年轻经理人培养、选拔、任用,制定梯队人才培养计划,助推干部队伍年轻化。

第四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50证券简称:江中药业公告编号:2023-02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济生制药对外转让桑济项目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西南昌济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生制药”)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处置其全资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桑济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桑济项目公司”)100%股权,桑济项目公司以2023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7,707.74万元(最终评估值以经备案通过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准),首次挂牌价不低于经备案通过的评估值。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济生制药产生收益约4,000万元(未考虑各项税费)。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

桑济项目公司基本情况: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济生制药设立资产处置公司的议案》,济生制药于2022年10月成立桑济项目公司,以其原经营场所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完成出资。目前,济生制药根据与桑济项目公司签署的租赁协议继续无偿使用厂房和设备等资产,租赁期至济生制药完成搬迁至科创城生产基地之日止。经审计,截止2023年5月31日,桑济项目公司资产总额3,634.37万元,净资产3,634.37万元,成立后未发生经营业务,2023年1-5月净利润-1.90万元。

四、关于子公司海斯制药处置北石店搬迁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控股子公司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斯制药”)于2014年启动的北石店搬迁扩建项目,因周边配套设施推进缓慢,政策扶持力度小,项目建设终止。同意海斯制药处置北石店搬迁扩建项目,与属地政府协商,收回该项目已投资的4989.5万元(已购50亩土地款及已缴纳的原项目规划范围内228亩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款等)。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项目处置相关事宜。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8日(周五)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29)。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50证券简称:江中药业公告编号:2023-02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文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50证券简称:江中药业公告编号:2023-028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原聘任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永华明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杨瑾璐女士,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科先生,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黎志贤先生,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将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永华明已连续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安永华明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永华明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由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客观、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50证券简称:江中药业公告编号:2023-029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7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8日

至2023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中药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28)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时间:2023年9月6日、9月7日9:00-11:30,13:30-17:00;

(四)登记方式:到公司投资证券部、电话、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公司邮箱:jzyy@crjz.com)方式;

(五)登记地点:公司投资证券部。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登记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江中药业投资证券部

邮编:330096

联系人:游女士

电话:0791-88169323

传真:0791-88164004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作者:内江市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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