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仲尤(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既包括更高要求的物质性需要,又包括更高层次的社会性需要和心理性需要。社会心态作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交融渗透的产物,映射出社会主体对社会现实所持有的认知态度、情绪感受和价值取向等。美好生活需要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为基础,社会心态对美好生活构建具有强大的反作用,有鉴于此,应统筹推进美好生活构建与良好社会心态培育。
在劳动创造中建设美好生活,培育良好心态。劳动创造是实现美好生活的根本动力。在构建美好生活过程中,不管是物质财富的积累,还是精神价值的沉淀,都需要靠辛勤劳动来创造,都需要民众秉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反之,消极的社会心态不但消解社会发展活力,而且会增加社会发展的无形成本。劳动创造的过程在本质上是主体确证自身本质力量的过程,其既能推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又能使主体获得源源不断的满足感、获得感和愉悦感,产生对自我肯定的积极心理感受。新时代应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让全体人民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通过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把握社会心态内在结构,增强良好社会心态培育的针对性。影响社会心态的要素错综复杂,既包括“社会—群体—个人”的外部关系链,又包括“价值—认知—情绪”的内部关系链。如果把社会心态的影响要素从内到外进行结构划分,最深核心层为群体信仰与理想信念,紧邻核心层为社会价值观,第三层次为社会共识及社会情感,最表层是社会感受及社会情绪。其中,群体信仰与理想信念最为稳定,社会感受及社会情绪最容易受社会现实状况及社会变迁影响,也是短期冲击力最强的部分。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应深刻把握社会心态的影响要素与内在结构,推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首先,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力度,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心态调适机制。其次,要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构建良善的社会关系,增强民众的社会归属感。再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让人们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将心中蕴藏的对真、善、美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共识转化为价值判断力和价值选择力。最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思想行动的总闸门,也是良好社会心态形成的总开关。如果缺乏理想信念的支撑,社会领域的非理性思潮和功利主义就会“乘虚而入”,民众难以寻求到内心世界深度的意义归宿,那社会心态始终就是脆弱的和多变的。
注重追求梦想与满足现实需要的有机统一,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美好生活是人依据客观存在的生活世界在主观层面生成的一种积极评价和幸福感受。追求自身幸福是人的本性,美好生活往往与物质生活的世俗幸福感联系最为直接,实际生存状态与需求期望差距过大,容易破坏社会有序运行的心理防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追求梦想与满足现实需要的有机统一,为每个人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让民众真切感受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精神文化孕育人的精神家园、决定人的精神状态,如果富了以后精神世界跟不上,就会被物质主义、消费主义、虚无主义所左右。缺乏精神文化支撑和内在价值引领,美好生活构建不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固性,良好社会心态培育也缺乏扎根的土壤。
完善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治理体系,优化良好心态生成的制度保障。制度建设如果缺失或滞后于社会发展,不仅会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还会导致心态失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首先,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做好兜底性民生建设。美好生活首先体现在个体日常性、重复性的现实生活之中,未来生活越缺少确定性,就越容易引发消极社会心态。流动性凸显的现代社会,差异性、无序性、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等非确定因素并存,容易带给人们焦虑的心态,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为良好社会心态的生成提供积极、稳定的心理场域。其次,健全社会分配制度,依据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最后,需要创设重大事件紧急处理机制,为涵养积极社会心态创设良好舆论环境。社会心态具有大众性、感染性、转换性等特点,在信息化高度发达时代,个体非理性情绪更容易与社会热点事件交织在一起,消极心态更容易通过各种传播手段对社会产生强辐射,需要从源头上防止消极社会心态“蝴蝶效应”的形成。
《光明日报》(2019年05月15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