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继续以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健全机制,动员引导青年积极投身企业安全生产实践,涌现出一大批青年安全生产的示范单位和先进集体,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趋于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第三届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岗、机、台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
二、评选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团组织健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
3.积极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具有完善的工作规划、措施和活动主题,创造了益于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
4.广大青年职工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三、评选步骤
1.企业自评(2005年2月底以前)。各企业要组织各参评集体对照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有关规定及评选条件认真自查,在此基础上,选拔安全生产意识强、安全生产素质好、管理水平高的青年集体逐级上报到各省级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省级推荐(2005年3月中旬前)。各省级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报的青年集体进行评审考核,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团中央青工部。
3.审核评定(2005年3月底前)。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评审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4.表彰命名(2005年4月)。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团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
2.严格把关。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把优秀青年集体选拔出来。要严格把关,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保证推荐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加强宣传。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加大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开办专栏、制作专题片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宣传,营造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青年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联系人:陈必昌(共青团中央青工部企业处) 联系电话:(010)85212081 传真:(010)85212378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青工部 邮 编:100051
附件:1.第三届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第三届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表(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