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皇帝谕令福建、广东两省推行汉民族共同语(旧称“官话”)。俞正燮《癸巳存稿》之“官话”条载:“雍正六年,奉旨以福建、广东人多不谙官话,著地方官训导,廷臣议以八年为限。举人生员巩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另外,《清稗类钞》、《南海县志》
等文献也记载了雍正“推普”上谕的具体内容,文字稍有出入,但文意一致。一个把满语视为国语和民族标志的满族皇帝此时却破天荒地下了一道推行汉语普通话的上谕,其政治背景是雍正获取民心、整顿吏治、加强专制、重塑帝王形象的需要,是适应满族汉化,官话流行,语言文化融合趋势的结果,是清朝前几任统治者对汉语语言规范措施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东南边陲统治的措施之一。本文重在分析其执行结果的影响和启示。
从结果看,雍正的“推普”上谕并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上谕颁布后,闽粤二省的各个郡县普遍建立了正音书院,教授官话,凡是走读书、考试、当官之路的读书人都要懂得官话。两省的乡试要求考生必须掌握官话,有时学政还要亲自面试学生官话,甚至一度规定,不会讲说官话的童生,不得考取秀才。雍正的“推普”上谕不可谓没有远见,“推普”措施似乎不可谓不力,然而收效甚微。据清末探花商衍鎏说:“初时甚为认真,无如地方官悉视为不急之务,日久皆就颓废,至嘉庆、道光时,福建仅存邵武郡城一所,然亦改科制,广东则更无闻矣。”(见同治继修《南海县志》)甚至到辛亥革命后,广东高等师范学校(前两广优级师范学堂)还闹出这样的笑话:“外省教习以不谙方言,教授不便解职去,自是本校各科教习,悉乡先生矣。”(屈大均《广东新语・货语・珠》)足见其“推普”工作并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这是何故?
把“推普”附属于政治活动和政治手段,这是不成功的根本原因。虽然不可否认推广共同的语言有助于政治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但“推普”更多的是一项语言的社会运动,它有其不依附于政治的独立性和自身的规律,当属于文化的性质,仅用政治手段来干预语言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雍正没有分析语言自身运动、发展、普及的规律,不是在对多种语言对峙中“官音”将统一天下语音发展趋势的准确判断基础之上,从而颁发“推普”上谕加以推波助澜,因而这项语言运动背后缺乏正确的理论基础;他不是在对闽粤地区方言方音调查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实行真正的正音,因而即使上谕后的措施再有力也难以收到实质性的效果;他看到的是乡音的隔阂给统治带来的不便,而没深入分析乡音的隔阂给广大群众现在或将来带来的不便,因而“推普”缺乏普及性,“推普”措施缺乏永久性。
作为一项加强皇权的政治手段,“推普”活动只局限于官员和欲走仕途的人群,与广大的普通老百姓相去甚远。正音书院一度把《圣谕广训》作为教材,与其说正音,不如说是思想控制。也正因为如此,官员们对雍正政治的倦怠和憎恶便转而表现在对官话学习的态度上。上谕颁发初时官员们甚为认真,但后来越来越不重视。再者,一朝天子一朝臣,雍正短暂的政治生命结束,继任者并没有把这项看似有远见的“推普”工作继承下来。
雍正无法改变以满语为“国语”的基本语言国策,这对“推普”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反作用力。
满族统治者从发迹的那一刻起,就铸造建立封建大一统王朝和维护满族民族个性和民族特征的强权方针。1644年入关,清王朝把满语、满文列为官方使用的法定语言文字,新进的翰苑名臣都要学习满语满文,上朝必用满语,军事训练只准讲满语,同时也允许汉语蒙语等存在,实行的是以满语为标准语的多语言政策。整个清朝前期,满文的使用非常普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在办理政务时,多用满文书写。人们在向皇帝汇报情况时,为获取好感,满族官员自不用说,汉族官员有时也用满语,汉人满化的例子不胜枚举,说满语的汉人特别是官员不在少数,连外国人也用满语交流。比如从西方来华的传教士,他们出入宫廷,向康熙用满语讲授西方的天文、医学、数学等知识,借满翻译的汉文典籍研究中国古代史。清定都北京后,满语被定为国语。尽管可和汉字并行使用,但可以说从天命到乾隆七朝,一朝比一朝重视满语,而非真正重视汉语。他们除了为统治为数巨大的汉人而在有些地方推行汉语外,在他们内心深处,是对汉语的排斥和对满语统治地位的维护。即使雍正本人,他在“推普”过程中也是内心充满矛盾的,一方面要保证满语的“国语”地位,另一方面又要推行“官话”,显然对满语作为国语中心地位的强调和维护对官话的推行产生了反作用力。
到了乾隆时,满人汉化进一步发展,先是不熟悉满语,接着是语言体态竟像汉人。面对这种情势,雍正后的统治者愈加重视满语,特别是乾隆,可以说他对满语进行了发疯似的维护,而对雍正留下的“推普”工作不以为然。
“推普”上谕尽管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但还是有一些积极作用和影响。作为“推普”的首倡者,雍正为后来的张之洞等提出“官音统一天下语言”的思想和举措奠定了基础。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吴汝纶去日本考察学政,见日本推行国语十分成功,回国后写信给官学大臣张百熙,建议学习日本“推普”经验,推行以北京话为标准的“国语”。这一建议非常大胆,因为当时清朝一直把满语作为国语,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学部大员荣庆、张之洞、张百熙等为清廷制定《学务纲要》指出:“中国民间各操土音,致一省之人彼此不能通语,办事动多?格,兹拟官音统一天下语言,故自师范以及高等小学堂,均于中国文一科内附于官话一门。其练习官话,各学堂皆以用《圣谕广训直解》一书为准。将来各省学堂教员,凡授科学,均以官音讲解,虽不能遽如生长京师者之圆熟,但必须读字清真,音韵朗畅。”(见同治继修《南海县志》)
显然张之洞等人的“推普”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雍正“推普”上谕的精髓,并加以发展。张等人认为语言不通的弊端不仅仅影响吏治,“中国民间各操土音,致一省之人彼此不能通语,办事动多?格”,显然最大的影响是广大人民群众办事不便,这种认识在今天看来也是深刻的,而且提出“官音统一天下语言”,超越了要当官才学好官话的狭窄范围。宣统元年
(1909年),清政府资政院开会,议员江谦正式提出把“官话”正名为“国语”,清政府的统治正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无奈采纳了这个建议。第二年,清政府通过了《统一国语办法法案》,然而这个法案还未来得及实施,清政府便被推翻。但汉语作为国语应有的地位却无法动摇,此后历届政府都将汉语作为国语。理清这个线索可知,雍正的荜路褴褛之功是当得到肯定的。
“推普”上谕对雍正政治的积极作用,
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官员的语言素质,便利了官员与群众的联系和交流。“推普”上谕建立正音书院对当时日益落寞的书院吹来一股清风,中国书院的性质和功用得到发展和有益补充。此外“推普”上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科举改革和一定范围内加速汉化,促进官话的流行。大约雍正“推普”上谕之后200年,整个社会从中央到地方都被汉语同化,汉语成为中国政府官员使用的正统官方语言。
但是“推普”上谕的实施效果表明:它留给我们更多的不是经验而是教训。笔者认为主要教训有:政治手段可以作为促进语言普及的手段和措施,但语言的普及更需要建立在语言自身的规律之上;方言地区推行普通话,一定要针对方言特点、有的放矢;普通话的普及一定要大众化,而不能局限于小范围人群内;普通话推广的同时可以寄寓思想教化,但不可矫枉过正。(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职教师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