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周国旗下讲话2006年3月20日 李洪奔同学们: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
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安全教育日"是3月28日,主题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利用今日的国旗下讲话让同学们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和我们息息相关的
第四节内容,即行人和乘车人的通行规定。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4,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5,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6,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以上就是今日学习的内容,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日子里,树立牢固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健康,快乐的中学生。
作者:学习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