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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网

2023-10-07 07:22:28 来源:演讲稿网作者:妇女节演讲稿 点击:265次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3年1月8日在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2012年的主要工作2012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6442件,办结64249件,同比分别上升15.25%和15.85%。其中,市中院受理8280件,办结7917件。一、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服务发展与稳定大局积极服务经济发展。一是努力为“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提供司法保障。共审结各类商事案件15823件,标的总额31.7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56%和44.51%。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商贸、投资、房地产、消费等领域的案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诚实守信,促进扩大内需、稳定投资、拉动消费等政策的落实。夏新电子破产重整案和星星工艺品公司破产重整案成为我省法院入选“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仅有的两个案例。成功调处涉意大利籍被告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⑴,审结涉外涉港澳案件1160件,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积极配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亮剑行动”,发挥与行政机关的联动机制作用,依法调处我市娱乐行业侵犯音像著作权⑵等民事纠纷,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513件。二是积极服务企业经营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司法助企”行动⑶,依法出台保护企业、服务企业的措施,主动向企业发放法律风险提示手册⑷,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审理进雄、舫昌等企业经营困难引发的民间借贷、劳资纠纷案件。慎用法律强制措施,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努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三是积极服务“和谐征迁”。总结推广集美法院灌口法庭“关口前移”预防征地补偿纠纷和海沧法院连续多年没有征地补偿类上访案件的经验做法,指导基层法院妥善处理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的冲突,通过司法建议促成乡镇出台辖区征地补偿款分配指导意见。有的法院还开通了征地拆迁案件绿色通道,设立“征地拆迁流动法庭”,与街道共建“和谐拆迁法官工作室”,积极为两岸金融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市法院7名干警被市委评为“五大战役”建设功臣和先进个人,海沧法院被区委确定为先进典型并号召全区学习⑸。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176件,判处罪犯6959人,同比分别上升23.06%和14.91%。积极参与“平安厦门”建设,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清网行动”和“破案会战”,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非法集资、走私等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成功审结了赖昌星特大走私、行贿案⑹和“小鑫炫”被绑架杀害案⑺等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年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811人,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2397人,依法宣告无罪1人。二是大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⑻,坚持院领导约期接访、中层领导每日轮值接访和两级法院执行局长每月集中接访制度,强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和督查问责,实行每周通报和重点疑难案件“集中会诊”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加涉诉信访案件听证会,加强判后答疑、初信初访和申诉复查工作,建立涉诉信访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对违反纪律规定、工作不负责任引发当事人缠访闹访的干警进行责任倒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通过全市法院的艰苦努力,共化解上级交办的信访积案77件,息诉率达84.42%,另有13个案例被评为“全省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为十八大期间我市实现进京访零记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大力推进对台司法服务和交流合作。全年共审执结各类涉台案件653件。加强涉台司法实务研讨,选派法官赴台交流,邀请台湾法律界人士参与思明法院“思法论坛”。加强涉台司法互助工作,协助及委托台湾地区法院调查取证、送达司法文书64件。在上级法院和市委、海沧区委的重视支持下,海沧法院率先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法庭⑼,集中管辖全市部分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并积极探索涉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机制,邀请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以“审判专业化、服务人性化、调解多元化”为宗旨,积极为台胞、台企提供司法服务,得到了当事人及境内外媒体的肯定和好评。在去年10月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充分肯定了我市设立涉台法庭的做法。二、坚持为民司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加强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全年共审结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房屋买卖、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各类民事案件24453件,同比上升22.91%。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组织专题座谈走访,审结涉军案件31件。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审结社会保障、城建等行政案件421件、国家赔偿案件2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104件,同比分别上升20.3%、100%和38.4%。着力加强执行工作。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在电视、网站上公开曝光2015人次,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50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0人。思明法院开通执行微博曝光台⑽,集美法院开展“四季集中执行行动”⑾,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6557件,执行标的95.8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了15.62%和2.04倍。着力加强司法便民工作。以争创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为载体,继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十项功能”。深化司法大走访,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驻村法官联系点”、夜间法庭、假日法庭和网上立案审查等措施,想方设法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立司法评估鉴定援助制度⑿,为确有困难的1094名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341.26万元,向203名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款287.23万元。三、坚持公正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审判监督管理。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和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通报反馈机制,重点评查涉诉信访、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建立全市法院参阅案例制度,发挥二审、再审的纠错功能,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完善审委会工作规则,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管,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在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0.42%,同比上升0.88个百分点。审结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77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7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0.082%。去年有12个案例被评为“全省法院精品案例”。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民主。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加强法院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立案信息短信服务和司法拍卖、执行信息、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探索庭审网络直播。在厦门监狱设立全省首个减刑假释巡回法庭⒀,全年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576件。开展以妇女儿童、外来员工权益保护、执行工作改革等为主题的“法院开放日”活动20场,参与人数1052人。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全市法院259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376件,同比上升147%,有6名陪审员被省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2011年《中国司法透明度报告》中,我院测评总分在被测评的全国43个较大市的中级法院中名列第一⒁。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创新。继续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刑事被告人当庭服判率达82.38%。积极探索小额案件速裁和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努力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深入开展“一院一品牌”创建活动,各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去年9月,中央政法委组织人民网等14家国家级网络媒体组成“聚焦执法公正”宣传报道团,对我市法院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绩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我院是这次被采访的全国两家法院中唯一的一个中级法院。四、坚持和谐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多元调解机制。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5.23%,同比提高了6.18个百分点。“厦门中秋博饼第一案”⒂入选首届“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诉调衔接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分别与市妇联、侨联和保监局建立了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加强立案调解、诉前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全市法院依法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6269件。总结推广设立交通法庭的经验做法,与公安局、司法局、保监局联合出台《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一体化实施方案》,规范交通法庭运作规程,以同安法院为试点探索交通事故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机制。共审结交通事故纠纷10130件,其中93.7%以调解或撤诉结案。继续深化“无讼社区”创建活动。积极配合市委综治委和政法委成功召开全市“无讼社区”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正式确立党委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法院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无讼社区”创建工作体制,积极探索与“社区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的“无讼”建设工作机制,并将“无讼”建设逐步拓展到工业园区、行业、学校、医院等领域。全市共设立创建点541个,派驻社区法官198名,协助化解各类纠纷3029件,有99个村居没有发生民事诉讼。思明法院成功承办《中国审判》杂志社在厦召开的“以打造‘无讼社区’为研究视角的理论研讨会”,同安法院“家事纠纷援助中心”经验被省政府《八闽快讯》刊发,翔安法院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委会等部门共建“大嶝小镇·对台好厝边市场”,进一步扩大了我市“无讼”品牌建设的影响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首次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⒃,推动行政机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综治平安建设责任制,向中小学校和街道派驻综治副校长和维稳中心副主任,建立完善少年审判社会调查报告、心理干预和未成年犯关怀帮扶⒄等制度,判处未成年犯268人,帮助23名失足青少年复学、就业。积极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208条,其中规范二手房买卖合同等14条建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中院荣获“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奖”。与电视台合办《法院视点》栏目,在鼓浪屿法庭开展“法制之旅”特色活动⒅,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五、坚持廉洁司法,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院被市直机关党工委授予“十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两级法院深入开展“整顿司法作风,提升队伍素质”专项活动,引导干警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化“效能建设年”活动,建立审务督查和综合巡察长效机制,对各区法院开展“拉练”式巡回督查,对4名违反相关规定的干警给予严肃问责。经过努力,中院在2011年度市直党群部门绩效评估中排名第一。加强能力素质建设。以接受省法院司法巡查为契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力推行竞争性选拔和交流轮岗,中院对80%的中层正职进行轮岗,从基层法院遴选法官5名,在两级法院进行双向挂职交流11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开辟法律前沿和人文系列讲座,邀请高层次的专家学者来院授课,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建立青年干警导师培养制度⒆。认真组织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评选表彰优秀庭审和裁判文书,公布差错裁判文书。加强审判理论研究,中院荣获“全省法院第24届学术讨论工作组织奖”。同安法院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基层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海沧法院荣获“第三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思明法院鼓浪屿法庭和湖里法院禾山法庭荣获“首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法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法院院长抓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廉政短信平台,完善部门廉政例会制度,出台《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坚持随案发放办案监督卡,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廉政监督员,组织明查暗访,开展廉政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对拍卖、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6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开展对海沧法院的司法巡查和对翔安法院的巡查回访,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院被推荐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机制,加强对区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协助基层法院调整充实14名院领导。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市七个法院全部获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省级文明单位三个。继续开展“问计献策,共谋发展”为干警办实事活动,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全面完成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建设任务,湖里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建成启用。大力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不断强化司法警察各项建设,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一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把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作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确保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落实。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对我市涉台审判工作和“无讼社区”创建活动的审议、视察并狠抓整改意见的落实。建立法院中层以上领导与人大代表对应联络制度,创办《法苑之窗》,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通过上门走访,邀请代表、委员座谈、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监督执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接受监督。去年“两会”结束后,中院及时梳理汇总41条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并逐项分解落实。全年共办复各级人大代表来信97件、政协委员来信3件。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有45个集体8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中院被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在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建责任制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名列第一;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湖里法院禾山法庭、全省十佳法院集美法院、全省十佳法庭思明法院莲前法庭和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陈朝阳、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叶炳坤、全省十佳法官李强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执法办案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和研究还不够深入,司法应对措施还不够有效,解决涉诉信访案件化解难和执行难问题的办法不多。二是法院的队伍素质和管理机制还不能完全满足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一些干警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干警责任心不强,司法行为不规范,所办案件在审判质量和社会效果方面存在问题,引发当事人缠访闹访。队伍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全市法院收案数再创历史新高⒇,新类型疑难案件不断增多,办案难度持续加大,需要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挖掘工作潜力。四是有的矛盾纠纷成因复杂、涉及面广,仅靠走法院的诉讼途径已经难以解决,需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加以化解。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2013年工作意见2013年,全市法院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突出执法办案这个重点,强化队伍建设这个根本,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我市当好“三个排头兵”、打造“五个厦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努力在保增长、促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大力强化能动司法,依法妥善审理好我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和厦漳泉同城化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加强对“一区三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的服务保障。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文化强市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正式启动涉台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辖,进一步加强两岸司法交流互助和法学实务研讨,努力在司法领域推动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保障我市综改方案顺利实施。二、更加注重司法为民,努力在惠民生、促和谐上取得新进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妥善审理好就业就学、“医食住行”、环保资源等涉及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努力打造美丽厦门、宜居厦门。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探索设立司法调解中心,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处理平台,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协助市综治办召开“无讼社区”创建活动阶段总结会,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无讼”建设活动。三、更加注重依法履职,努力在抓审判、促公正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深化量刑规范化等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加强和创新审判执行管理,完善案例指导机制,统一类案裁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扩大司法公开民主,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保障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健全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探索建立法院与银行等部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在鼓浪屿法庭打造“公民司法体验基地”,通过司法宣传、司法建议和普法教育等方式,增强市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四、更加注重司法公信,努力在强素质、促工作上取得新成绩。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扎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整体素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促进机关效能和司法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构建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信访举报查处力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指导和支持服务,发挥好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前沿阵地的作用。各位代表,人民法院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一有关用语说明(1)涉意大利籍被告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系列纠纷案(P2)。原告厦门辉博贸易有限公司与意大利被告费尼斯有限责任公司、萨博纳罗因货物买卖引发合同纠纷系列案,涉诉金额百余万欧元。本着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市中院应原告申请,依法对被告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对因限制外国当事人出境措施而引起的外交照会,循外交途径有理有节告知原因,并请该国外交部门敦促该国公民积极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加班加点送达文书,多次组织双方磋商,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原告向法院送来“司法为民,尽心尽力”的锦旗致谢,被告也在返回意大利后通过其代理人转达了对法院和法官的敬意。(2)我市娱乐行业侵犯音像著作权系列纠纷案(P2)。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我市KTV、酒楼、酒吧等40家娱乐企业播放音乐作品侵犯著作权。市中院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良性互动机制,会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相关业者与权利人面对面调解,促成23家被诉娱乐企业与音集协握手言和并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促进了我市音像行业的正版化规范经营。(3)“司法助企”行动(P2)。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诉讼缠身,有的甚至陷入生存危机。市中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在实地走访63家典型企业调研的基础上,部署开展了以倾听企业呼声、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的“司法助企”行动,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和好评。思明法院与鼓浪屿家庭旅馆商家协会共建“司法馆家”,成功挽救了辉锦家庭旅馆等多家久处困境的小微企业;湖里法院设立“民营企业非诉调处中心”,积极帮助民企排忧解难;集美法院设立“危困企业司法服务站”,暂缓收取特别困难企业的案件受理费,允许困难小微企业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较为灵活的担保方式;海沧法院搭建法企交流平台,促成相关部门建立企业资产预评估机制;同安法院在工业集中区设立“外来员工纠纷援助中心”,帮助企业及时排除经营风险,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翔安法院出台不轻易立案、不轻易保全、不轻易传唤、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不轻易下判、不轻易强制的“六个不轻易”保护措施,依法妥善审理了涉及舫昌、德阳、榕兴等企业的债务纠纷,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4)法律风险提示手册(P2)。在开展“司法助企”行动中,市中院借鉴推广思明法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法律风险提示的做法,指派资深法官组成涉企纠纷法律问题调研组,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纳了50个最容易引发纠纷的涉企法律问题,汇编成《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并附方便记忆的“以法护企七字箴言”,从订立合同、企业管理、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等五个方面为我市企业合法经营管理、防范法律风险、预防与化解纠纷提供参考和借鉴。该手册已于2012年12月通过市总商会、中小企业协会、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电子商务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等部门向相关企业共计赠送了3000册。(5)海沧区委号召全区向海沧法院学习(P3)。2012年9月25日,海沧区委通过《关于开展向区人民法院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区学习海沧法院“坚定信念、忠于使命的担当精神,牢记宗旨、心系百姓的为民精神,自我加压、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6)赖昌星特大走私、行贿案(P3)。市中院于2012年2月13日立案受理被告人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案,并于4月6日至4月2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5月18日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两罪并罚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赖昌星表示服判不上诉。开庭期间,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赖昌星的部分亲友及加拿大驻华使领馆人员到庭旁听。作为共和国迄今为止最大的走私案和涉及人员最多的行贿案,该案涉案标的达140亿元,在案卷宗达800余册,庭审长达15天,一审判决书长达256页近15万字。该案的依法顺利审结,充分展示了我市政法干警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作风,受到了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中院被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李志远副院长和黄冬阳庭长等两级法院的31名同志受到中纪委、最高法院等八部委的联合表彰。(7)“小鑫炫”被绑架杀害案(P3)。2012年4月12日,10岁儿童林鑫炫被刘和明绑架并杀害,刘笃峰为犯罪提供了帮助。“小鑫炫”失踪事件经媒体广泛报道,牵动千万市民的心,引发全城大寻找,社会影响较大。11月19日,市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刘和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刘笃峰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宣判后,中院及时召开新闻通气会,通过法官释法、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向社会通报该案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主动回应群众的关切。(8)最高法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P3)。2012年以来,最高法院将“四个必须”和“五项制度”分别确定为涉诉信访工作的指导方针和重要工作内容,在全国法院统一推行。“四个必须”指必须强化群众观点,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五项制度”指涉诉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涉诉信访通报制度、信访案件约期接谈制度、多元机制化解信访矛盾制度和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9)全国首个涉台法庭(P4)。2011年12月,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批准海沧法院实施“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司改项目。2012年1月,省法院批准海沧法院集中管辖全市部分一审涉台案件,市中院授权海沧法院自2012年2月起集中管辖全市部分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4月18日,省法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法庭”,标志着全国首个涉台专业法庭在我市落户。6月15日,涉台法庭正式挂牌成立。6月29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到涉台法庭调研,希望涉台法庭率先探索涉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辖机制。(10)执行微博曝光台(P5)。思明法院在全国基层法院首创网络博客(微博)曝光与被执行人信息资料数据库制度,依法打击执行“老赖”。自2012年5月7日曝光台启用以来,共曝光“老赖”1287人(次),其中涉及小微企业债权案件417案次。100多人(次)在曝光后自动履行执行义务,自动履行金额2223.9万元。该创新举措入选《福建法院司法品牌建设》,并被《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央政法委“聚焦执法公正”活动报道团等中央媒体深度报道。(11)“四季集中执行行动”(P5)。集美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根据一年四季的不同特点推出不同主题的专项执行行动:第一季度为“春风送法助企”,帮助企业度过开春难关,摆脱经济困局,谋划全年发展;第二季度为“盛夏金融清理”,针对涉及金融借贷案件尤其是农村小额金融贷款案件开展集中整治,提高辖区内个人及企业信用诚信度;第三季度为“金秋重拳惩赖”,加大力度打击蓄意拖欠债务、故意转移隐匿财产的“老赖”,对具备严重拒执情节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第四季度为“暖冬扶危护贫”,以帮扶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为主题,通过“绿色通道”、“快立快结”、“讨薪应急维稳”等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保障民生。(12)司法评估鉴定援助制度(P5)。为切实保障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时申请评估、鉴定的权利,市中院对经严格审核筛选、符合《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且因特殊紧急情况需尽快完成司法评估、鉴定程序的无人支付或难以支付评估、鉴定费用的群体性紧急案件以及伤者急需治疗费、生活费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案件,统一从本院考核合格的入册机构中,摇号确定承担援助任务的机构顺序,待符合接受援助的情形发生时,再依序确定相应机构及时按要求完成评估、鉴定任务。(13)减刑假释巡回法庭(P6)。为了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发挥减刑、假释工作对罪犯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2012年6月,市中院在厦门监狱设立了全省首个减刑假释巡回法庭,按照最高法院规定,对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容易出问题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六类案件分别是:①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②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③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④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⑤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⑥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巡回法庭成立半年多来,共依法对38件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依法裁定30名罪犯减刑、3名罪犯假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5名罪犯依法裁定不予减刑或假释。(14)司法透明度测评(P6)。2012年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记录年度法治状况与进展的2012年《法治蓝皮书》。蓝皮书首次纳入了单独针对司法透明度的调研报告。调研组对2011年全国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43个较大的市(主要包括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站进行司法公开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测评。根据测评的结果,厦门中院与深圳中院排名并列第一,进入前十名的还有成都、宁波、长沙、广州、海口、无锡、杭州和徐州等地的中级法院。(15)厦门中秋博饼第一案(P6)。海沧法院审理的厦门立德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江群如物权确权纠纷案2012年3月获评首届“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它是从全国法院2009年至2010年调解结案并已履行完毕的421个案件中评选出来的。最高法院点评认为,本案是涉及民俗习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类型案件,社会影响大,法院审判压力重。该案的成功调解,有三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妥善处理了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与民俗习惯的关系,既依法保护了当事人权利,也充分尊重了“博饼”民俗文化,充分证明了“调解是高质量审判”。二是创新地采用增量调解方法,跳出解决当事人诉求之争的定势思维,为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出三个递进式解决方案,最终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与保护。三是公开审判营造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氛围,针对案件引发社会广泛议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特殊情况,法院没有固守调解的保密性原则,而是通过公开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过程、加强与媒体协调沟通、公开司法论坛共识等措施,及时准确公布案件事实真相,澄清了不实报道,积极引导舆论,促使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最终握手言和。时任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批示肯定该案“展示了法官如何做好极为复杂的调解工作,展示了办案中法官对法律的科学运用、对民情的因势引导,努力追求并实现了双赢、促进了社会和谐。”(16)行政审判白皮书(P7)。为更好地为党政机关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为行政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最高法院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其基本做法是:人民法院就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情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每年进行归纳整理,并通过上报、通报、公开等方式予以公布。2012年6月,省委书记孙春兰在省法院报送的“行政审判白皮书”——《2010—2011年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此报告所反映的我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应引起重视,并注意在工作中加以解决,赞成提出的工作建议”。市委于伟国书记也相继作出重要批示。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委领导的批示精神,根据省法院的要求,市中院于2012年8月首次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2010-2011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系统介绍了这两个年度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重点分析了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提出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建议。今后,市中院将坚持每年定期发布制度,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不断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17)未成年犯关怀帮扶制度(P8)。近年来,全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加强对未成年犯等特殊人群的关怀帮扶,积极凝聚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职能单位的合力,利用社会资源,把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工作变成一项公益事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比较典型的有同安法院建立的“3+X”未成年人帮教机制:“3”指法院、司法局、关工委,“X”指愿意接收这些迷途未成年人就学、就业的学校和热心企业。即由法院联合关工委、司法局、企业、学校等,为未成年缓刑犯及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重新就学、就业搭建平台,推动完善社会管理,有效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18)“法制之旅”特色活动(P8)。指思明法院在鼓浪屿法庭开展的针对辖区青少年的普法教育活动。通过设置“法治初体验”、“趣味法律知识抢答”、“我是小法官”、“法治零距离”、“把法带回家”等趣味环节,组织学生参观法庭、讨论案例、开展模拟审判,以亲身体验的形式学习法律知识,并将学到的知识通过绘画、作文等形式记录下来,带法回校、带法回家,受到学校和学生的欢迎。(19)青年干警导师培养制度(P9)。指法院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资深法官作为青年干警的“导师”,一对一传授审判执行方法、技巧和经验,指导开展庭审活动,把关办案质量,解答疑难问题,目的在于提升青年干警驾驭庭审、适用法律、沟通调解等能力,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困惑、业务上的难题和工作上的困难,加快青年干警的成长。(20)收结案创历史新高(P1)。近年来,全市法院通过深入开展“无讼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与各相关单位、部门、行业的诉调衔接机制,诉前化解了大量涉及婚姻家庭、赡养、邻里关系、物业服务、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减少了上述纠纷成讼,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但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去年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涉企债务等民商事、执行案件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大幅上升,公安机关“清网”案件也陆续移送到法院审理,全市法院收案数创下历史新高,全年受理案件数比最高的2009年增加了7665件。面对严峻的审判执行态势,全市法院干警发扬团结拼搏、无私奉献、勇于攻坚克难的精神,加班加点,日夜奋战,结案也创下历史新高,比最高的2011年多办了8792件,结案率达96.7%,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全市法官人均结案137件,同比增加了10.1件,比全省平均高出38.8件。
作者:青年节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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