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成有,男,汉族,1965年4月1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历任云南大学教授、云南财经大学副校长等职,现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云南省政协常委、致公党云南省委副主委。曾获“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等称号,发表学术论文、评论随笔300多万字,出版《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乡土社会中的民间法》、《中国法官的知与行》等著作9部。其“如果当事人是你的兄弟姐妹”、“新闻宣传是生产力,传播力决定影响力”等观点,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引起了广泛关注。
平民法官,不是意味着人人都去做法官,不是意味着否定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说的是工作态度和作风。记者:田副院长您好!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倡导法官们做“平民法官”,我们能否这样理解:“平民法官”是否意味着人人都可以做法官?或者换一个说法,就是法官职业和教师、洗碗工等职业没有什么区别呢?您作为一名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同时也是一名知名的法学教授,法学博士,能给我们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吗?田成有:好的。我们所说的“平民法官”,和贵族法官和精英法官是有区别的。平民法官不是意味着人人都去做法官,不是说否定法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因为我们法院的审判活动是非常专业而又严肃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胜任和担当的。所以,只有把法律交给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职业者阶层,才能担当起捍卫法律尊严的重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要这样一个认识:“平民法官”说是在工作态度和作风上,法官要有“平民”意识、服务意识。我们的每一个法官对自己的职业要保持一颗平常心,我个人反对把法官吹捧成精英、高贵、神秘的怪物,排斥外在于冷暖的社会之外。我常常这样想:我们中国的法官,就是要脚踏实地,对百姓的酸甜苦辣感同身受,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群众才能真正从心底认可你,这一点,至关重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过时,“平民法官”是对法官的最高评价。记者:一谈到“马锡五的审判方法”,我们常常想到法官翻山越岭地调查取证,穿梭于田间地头,在纠纷发生地、在当事人生活地组织开庭。但是,有一些人认为,那是过去的工作方式,已经过时了,现在的时代发展了,法官应当端坐高堂,坐堂问案,和当事人保持距离。对这个问题,您的看法呢?田成有:首先,我要声明一点,那就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过时,恰恰相反,我们应当大力提倡这种精神,做一名真正的“平民法官”。大家说熟知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其实就是司法走群众路线的模本,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个独特的“中国司法现象”,就是法官骑着自行车(或马),长年累月翻山越岭地调查取证,穿梭于田间地头,在纠纷发生地、在当事人生活地组织开庭,比如在我们云南的“马背上的法庭”、“背着国徽去开庭”等等,这些现象,是中国司法特有的一道景观,成为人民司法的一大特色和亮点。巡回审判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根据不同的对象、有的放矢地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调判结合,注重调解,最大限度地力争调解结案。“马锡五的审判方法”其实是在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扬光大的。你看我们的法院不断涌现出来的优秀法官,比如大家熟知的宋鱼水、陈燕萍等法官,都是“平民法官”的典型代表。她们的工作得到了老百姓的肯定,就说明这样的司法工作是老百姓真正需要的,这样平易近人的法官是老百姓真正信服的。所以我要说:“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过时,“平民法官”是对一名优秀法官的最高评价!
假如司法没有人民性,人民就不信赖司法,带来的必然恶果就是无论我们怎么努力和辛劳,老百姓都不买帐,也不领情。记者:在这个科技高度发达,号称“网络时代”的新时代背景下,一些学者动辄提出中国法官的精英化,但是,我们注意到,您的文章中却没有这样的提法,屡屡提到的,往往是“平民法官”这样的问题。那么,您认为提倡做“平民法官”有什么现实意义?田成有:提到这个问题,其实就是我们的司法道路的走向问题。一度时期,我们司法人民性被看成是一种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相吻合的过时东西而加以抛弃,一谈到人民,就认为是多余,一谈到巡回审判,就觉得登不了大雅之堂。我们的很多人,包括一些法官,开口闭口就是职业化、精英化、专业化,这是不对的。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路子。忽视我国的现实国情,机械强调程序正义,一招一式都按部就班。比如:无视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只见案件不见人,比如不论什么原因,超过一天提交的证据都不收;不重视判决书的说理性,寥寥数语,呆板、强硬,使老百姓感受不到一点法律的温暖和关爱,诉讼双方都不明不白,胜诉方暗自庆幸,败诉方则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我所例举的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把我们的司法和人民隔绝开来,是大大有害的,后果不堪设想。你想,假如司法没有人民性,人民就不信赖司法,带来的必然恶果就是无论我们怎么努力和辛劳,老百姓都不买帐,也不领情。所以,作为一名法官,我常常告诫自己,并且劝告我的同仁们:在办理案件时,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假设他(她)就是你的兄弟姐妹,你会怎么办?还会不会麻木不仁?
不嫌老百姓的手脏,去握一握,不嫌老百姓炕头土厚,去坐一坐,不嫌老百姓茶粗,去喝一喝,不嫌老百姓说话土气,去聊一聊。记者:我们在媒体上看过您的简历的介绍,您是生在乡土,长在农家,即使当上了教授,走上了领导岗位,也不忘家乡的父老兄弟。您刚才的访谈中也谈到了“换位思考”。那么,假如您是一名当事人,您认为“平民法官”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呢?田成有:我眼中的“平民法官”很简单,就是要做到三点:一是平民法官就是平凡的法官。不要让老百姓觉得高不可攀的,而应该是为当事人解疙瘩、搭桥梁的人,打掉身上的身份感及优越意识,不能盲目自我肯定、自我膨胀,而让权力欲、贪欲滋生,把自己摆在高人一等的位置上。二是平民法官就是平等的法官。说到底,法官是芸芸众生中的普通一员,就是邻居家亲戚、随和的兄弟姐妹。不高人一等,不斜眼看人。能够和老百姓面对面交谈、心贴心沟通。深入到当事人家中,不嫌老百姓的手脏,去握一握,不嫌老百姓炕头土厚,去坐一坐,不嫌老百姓茶粗,去喝一喝,不嫌老百姓说话土气,去聊一聊。三是平民法官就是平和的法官。假如我是一名当事人,来到你法院,法官假如“接待热心、听记细心、说服耐心、办理公心”和“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能够用我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我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我接受的语言释法析理,用我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用暖心的微笑、耐心的倾听、贴心的话语推进问题的解决,把道理讲透、把法理讲明,让我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我肯定认为这样的法官,就是一名好法官。
法律从来不是远离民众的怪物,法律必须来源于生活,法律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民众。记者:近年来,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有许许多多这样的案件,比如炒得沸沸扬扬的许霆案件,有人认为是媒体推动了司法的公正,有人认为是司法屈从于媒体的压力,是司法的耻辱。那么,回到我们刚刚的话题上来,有这样一个说法:“平民法官要了解社情民意,及时了解民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对司法的评价”,这样做是否意味着法官判决要符合老百姓的意愿?田成有:我认为这个问题要分情况看待。我们首先要对民意这个词有一个科学的理解和界定。民意,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广大民众的利益诉求。换一个角度,我们的法律从来不是远离民众的怪物,法律必须来源于生活,法律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民众。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从古至今,民意一直影响着司法裁判,中国式的司法裁判方式不仅仅要考虑判决的正当性、合法性,而且要考虑合理性和社会的可接受性。这样,问题的关键就来了:民意既可能是一个社会基本的道德准则、情感趋向或公序良俗,也可能是一种情绪化的在具体案件中公众的非理性化的意气。在相互矛盾、波动起伏的民意和稳定的法律规则之间,我们的法官,必须有一个清醒的判断和理性的智慧,我们应该尊重第一种民意,而对后一种民意,我们要通过法律的宣传加以疏导。假如我们的法律屈从于非理性的民意,那就值得警惕了。这样的事例比如“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游街示众、公开处决等做法,实际上是在摧毁着国家的法制,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不可不注意。我在我的授课中,常常喜欢做这样一个通俗的比喻,法官的工作就如同医生,医生的职责是为病人解除病痛,使之恢复健康;而法官的工作是“医治”产生纠纷的当事人的“心病”,化解社会矛盾。病人不具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凭主观想象要求医生给自己开药、甚至动手术,但是,他的病情是否适合持这种药呢?是否需要做手术呢?这些问题都需要医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判断。负责任的医生不能随着病人的意愿,而要向他讲解、说明情况,进行最佳的治疗,我们的法官办案时也是同理。
高贵是有了,但权威却没了,法律是胜了,但民心却输了。记者:在我们看的一些电影、电视剧中,法官都是很威严的,高高在上、与世隔绝,让人一见到就心生敬畏。您刚才提到法官要把自己置于群众中去,同群众多接触、多交往、多联系,我们认为这样的法官确实是亲民、爱民的好法官,这样做是否会有损司法的权威性和中立性呢?田成有:我认为,司法的权威性和中立性,是建立在民众的信任与尊重上而不是在法官自身的感觉上的。什么是人民性,人民性就是法官了解社情民意,人民了解司法的过程。当然,我所说的让法官去接触民众,并不是主动出击,什么都做,什么都管,这样必然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我们将法官地位要中立、超然和廉洁,要求法官与社会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应理解为远离庸俗的社交圈、远离灯红酒绿的饭局和娱乐场所,而不是远离、脱离社会生活,拒绝与民众交往。
还有,我们的一些案件,判决了,生效了,执行起来却步履维艰,甚至有时原被告都不买账。这到底是为什么?作为一名法官,我也常常思考这个问题。我们也在自身找原因,法院的判决要站得住,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还要符合社会大众普遍的价值观,我们的工作做得好不好,成效大不大,不能看当下的案结,更重要的是看明天的事了和将来民心的归顺,要看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否有机统一。我们的法官,如果永远只会机械办案,盲目自负,就会忽视甚至漠视民众的声音与利益,长此以往,民众就不会佩服我们司法的权威,也不会认同我们的努力,这样,高贵是有了,但权威却没了,法律是胜了,但民心却输了!
只有公正是不够的,不仅要公正,而且要在服务中体现出公正,让老百姓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公正。记者:您说的太好了。在中国的四级法院中,与老百姓接触最多的是广大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基层人民法院也是法院系统面向社会的“第一线”。近年来,案件受理量不断攀升,有的基层法院法官每年办案上百件,在这么大的工作压力下,要求他们做到上述要求是否可行呢?田成有:你提到的确实是我们法院当前现实。我们的法官工作时间紧、案件多、压力大,以我们省会昆明市四区法院的法官为例,有的法官一年承办的案件达到200多件,不堪重负。但是,我觉得这与我们倡导的“平民法官”并不冲突。其实,“平民法官”强调的是一种亲民的工作态度,一种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法官都可以,也都应当身体力行。审理案件,要像包公一样,严肃执法,对人,要像雷锋一样,热心善待,这样才能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通过我那么多年的教学和司法实践工作,我有一种深深的感受,那就是司法不仅是一个运用法律的方法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立场和感情问题。只有公正是不够的,不仅要公正,而且要在服务中体现出公正,让老百姓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公正。基层法院与老百姓接触最多,是法院系统对外的“窗口”。我记得模范法官宋鱼水有一句话让我深受震动,那就是:“中国老百姓如果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走进法院大门的。许多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进法院一次,如果就是这唯一一次与法律的接触,却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得到一个想不明白的结果,就会在他们心中留下深深的伤痕;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会增加一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的信心。”我愿用这句话与我的法官同仁们共勉!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李映青通讯员唐时华)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