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建议》发言稿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马鞍山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的提案,市文旅委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现就本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现状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较为丰富,目前有县级以上非遗115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以上16项,市级以上55项。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市文化部门秉承“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工作方针,在非遗保护利用方面做了一些具体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1.初步构建了非遗保护阵地。2014年5月,我市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使非遗保护利用工作步入专业化、常规化轨道。2014年12月,市文化委评审公布了9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2015年1月,和县天门演绎有限公司(东路庐剧)成功入列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这是我市继当涂县文化馆(当涂民歌)之后,第二个省级非遗传习基地。非遗保护中心的设立和非遗传习基地的发展,进一步强化了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工作。
2.逐步规范了非遗传承人管理。2014年,市文旅委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人。截至目前,全市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人,其中省级传承人16人。2016年,市文旅委还将评审公布一批市级非遗传承人。同时,市非遗保护中心完善了传承人档案,与传承人签订责任书,明确传承人在带徒数量和技艺传授等方面的义务,促进了传承人有效开展“非遗”传承工作。
3.扎实开展了非遗记录工作。积极搜集、充分挖掘民间民俗非遗素材,加以整理包装,申报各级非遗保护项目。整合全市非遗资源,出版了《马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推进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字化记录工作,积极开展了非遗专题纪录片拍摄制作工作。目前,已制作完成“博望打铁工艺”纪录片,正在拍摄“当涂民歌”记录片,下一步将覆盖全部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
4.有效开展了非遗展演展示活动。市文化馆设立了非遗展厅,对全市非遗和民俗进行集中展示。积极举办“文化庙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国家级非遗“当涂民歌”巡演、“当涂民歌进校园”、全市首届少儿非遗知识大赛等非遗展演展示和传承传播活动,使非遗真正走进人民群众,服务百姓生活。2015年10月24日,市文旅委还在市文化馆举办了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7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5.积极拓展了非遗宣传新渠道。2016年市文旅委相继开通了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马鞍山文化e点通微信平台、文旅生活电视栏目等信息化宣传平台,将文化遗产列为专栏,加大了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6.着力推进了非遗保护数字化建设。在全省率先启动非遗数字展示体验厅建设。这也是全国首个非遗数字展示体验厅。体验厅分为“民俗风情”和“独具匠心”两大部分,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对我市非遗项目进行数字化展示。
7.积极探索了非遗开发利用新途径。扶持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走市场化发展道路,取得了初步成效。和县天门演绎公司积极开展国家级非遗项目“东路庐剧”传习工作,并顺利申报成为省级非遗传习基地。省级非遗项目“花山剪纸”初步实现公司化运作,产品深受市民喜爱。市级非遗项目“白纻歌舞”也正在进入市场化开发模式。示范园区和采石古镇均在筹划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
我市非遗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诚如提案中所言,还存在不少问题。除了提案中所言的项目申报力度不够,非遗项目保护缺乏整体规划、非遗项目开发利用不够之外,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各级政府重视力度有待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之一,但目前,我市各级政府均未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非遗工作缺乏长远工作目标和规划。
二是非遗保护缺乏经费支撑。目前,我市各级财政预算中均未安排非遗保护专项经费,也没有安排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补贴经费,制约了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以非遗传承人为例,目前,仅省级非遗传承人拥有省财政补贴每年3000元,市级财政未安排配套补贴,也未安排市级传承人传承补贴,一些非遗项目因此后继无人、发展乏力,处于湮灭边缘。
三是非遗保护专业人才匮乏。一方面是传承人由于缺乏必要的扶持,逐步流失,导致非遗项目后继无人;另一方面是各级非遗保护中心人员编制匮乏,市非遗保护中心设在市文化馆,具体从事非遗工作的非遗保护部有机构职数、无人员编制,各县区非遗中心人员职数、编制均为零,且多存在专业不对口等问题,制约了全市非遗保护和利用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提案对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此,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深入研讨,形成如下工作思路和措施。
1.着力加强“非遗”地方立法工作。紧抓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契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文旅委积极配合,正在组织起草《马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力争成为我市获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分22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认定、保护措施与保护方式、合理开发与利用、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条例》的颁布出台,将促进我市非遗保护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无疑将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2.着力加强“非遗”项目申报工作。一是拓展增量,做大存量。加强民间“非遗”线索征集和整理,鼓励和指导民间技艺和传承人申报“非遗”项目。简化市级“非遗”项目申报流程,为更多的“非遗”项目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二是加强申报,提档升级。加大国家和省级“非遗”申报力度,争取更多的市县级非遗项目跨入国家和省级非遗项目行列。
3.着力加强“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支持,争取市人大、政协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关注,对全市代表性“非遗”项目进行分类研究和系统包装。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逐步加大对各级“非遗”项目传习基地和传承人的扶持力度,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承和保护。
4.着力加强“非遗”项目开发利用工作。一是加快梳理全市非遗项目,分类理出具备市场开发价值和产业化发展条件的“非遗”项目,充实到全市文旅产业项目库,积极引进建设资金,条件成熟的可建成A级景区。二是支持将当涂民歌、白纻歌舞等传统舞蹈、音乐、戏剧、体育类非遗项目开发为观赏性旅游项目,将花山剪纸、博望打铁等传统美术、技艺类非遗项目开发为体验性旅游项目。力争在重点旅游线路上布局建设一批特色明显、代表性强的非遗传习基地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三是支持景区建设非遗宣传、展示场所,鼓励传承人入住景区开展非遗活态展演。用“非遗”提升旅游的人文内涵,增加旅游的“厚度”。四是推进非遗项目的市场化开发。积极与马鞍山市示范园区饮马湖创业城合作推进尚技工坊建设,吸引一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入住工坊,开展非遗传承展示和利用工作。
5.着力加强“非遗”项目的艺术创作。一是深入“非遗”项目素材,进行再加工、再创作,打造具有地域民俗文化特色的文艺精品。二是加大“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展演展示力度,使“非遗”融入百姓生活。开展好“传统非遗进校园”等活动。汇编“非遗”项目,作为乡土教材,成为全市青少年教育和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6.着力加大对非遗学艺者和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对列入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学艺者予以扶持。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传承人的,建议由市政府给予专项资助,被认定为县(区)级传承人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专项资助,确保传承人的相关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三、提请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1.对《马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制订工作给予一定的协助,提出更好更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我们尽快完善《条例》内容,使《马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成为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方向。
2.设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一个更好的宣传展示平台。
3.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记录保存、项目保护、传承发展、宣传推介和开发利用。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定非遗保护人员编制。督促各级政府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保护、管理等专门人才。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加大对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和传习基地的政策和资金扶持,积极开展“非遗”保护培训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传承工作。
5.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督查,将“非遗”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督促各级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代表性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中心、示范基地或者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您的发言给出了很好的思路和建议,我们将以更高的视野、更宽的境界、更实的举措,踏踏实实,开拓创新,全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为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事业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别:B
联系人:茆进
联系电话:2400210
2016年8月23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督查目标办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201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