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对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XX办事处认真对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立足自身实际,对近年来选人用人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选拔干部任用干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了《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及时组织单位干部组织学习和宣传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十不准”的要求。推进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有关规定。首先,办事处党委多次召开党委大会,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其次,我办事处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按照《条例》中的要求,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做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认真落实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规定,并把相关资料建档保存,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格有序开展,使干部选拔任用真正得民心、顺民意。
二是不断完善深化《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一步规范我办事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了我办事处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真正把领导班子建设成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
三是办事处党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通过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整个推荐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对需要备案的干部及时进行备案,充分采纳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条例》,办事处党委制定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干部考察制度,对不符合规定或表现不好的人员,坚决依法给予教育、降职或撤职的处分。
三、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存在着种种问题:一是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还不够深入。主要表现为:某些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的组织学习还不够细致,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刻,内容掌握还不够全面。对《条例》的学习还不够重视,有些条款和程序还不够熟悉。二是《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有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在考察干部中,主要是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通过听取谈话人的口头介绍,看民主测评结果及考察对象的总结材料,形式比较单一,手段比较简单,难以发现考察对象的深层次问题。
四、整改措施
一是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练好基本功,特别是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条例》,让广大群众了解《条例》,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丰富考察方法,全面准确了解评价干部。三是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办事处、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党性锻炼,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建设成过硬的队伍,为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服务,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区委组织部:
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办)结合实际,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任用干部情况
XX区档案局(史志办)由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党史研究室三个机构合并而成,设有一正三副的领导指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局(办)党组坚持以《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为准绳,认真学习宣传、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照《条例》规定,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
自律情况等,坚持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20xx年我局(办)未提拔任用干部。
二、 学习宣传《条例》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我局(办)党组非常重视,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学习日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和讨论,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颁布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对于建立和建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全系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特别强调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重点地学习。
三、 20xx年工作打算及建议
20xx年我局(办)坚持科学、民主选拔任用干部,得到上级领导及区委组织部的重视,鼓舞了我局(办)其他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的干部职工。20xx年我局(办)将继续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标准,遵照原则的推荐、提拔、任用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
特此报告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贯彻执行总结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总结
自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来,我们厂结合总书记同志在全国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础,对照《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检,找问题、找差距,边贯彻、边改进,使我厂干部工作较快的与《条例》的新标准、新要求接轨。在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以宣传、学习作为贯彻《条例》工作的突破口,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严格贯彻实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搞好干部工作的标准线,是干部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法规。宣传、学习、贯彻好《条例》是我们厂党委要求组织部门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宣传好、学习好《条例》是贯彻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我们从实际出发,分两步进行。第一方面是通过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厂报《一线通》是我厂自办的一份小报,每旬一期,首先我们抓住一线员工非常喜爱她的特点,对《条例》进行连载、解疑。其次通过在厂主页设立专题的方式,建立网络课堂,方便大家查询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第三通过电视台对组织干部进行学习贯彻《条例》专访,来扩大《条例》的影响。第二方面是组织正规的学习和考核。首先我们通过组织专门会议,由相关领导进行讲解和要求,充分体现
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其次通过组织专题知识竞赛、闭卷考试等形式来考核,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这些工作,我们切实做到了让领导干部掌握《条例》,让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让普通党员干部了解《条例》,让广大群众知道《条例》,为《条例》的顺利贯彻执行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奠定良好了的基础。
总书记同志在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曾做过精辟的论述。我们要求每一名干部都要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在《条例》的贯彻实施方面,坚持做到“四不”,即“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一是坚持《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准确理解并始终遵循这些原则,以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
件和任职资格,特别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三是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严格把好“六关”,即“推荐提名关、考察关、审查关、讨论汇报关、任前公示关和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关”。四是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坚持公道正派。
二、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原则,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积极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的完整制度体系。
《条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有十二项制度,但对十二项制度大多只是作了原则规定,这就需要我们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和具体情况,以《条例》为原则,继续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条例》规定的十二项制度中,如任职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干部交
流制度、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等,我厂过去一直在执行,只是需要根据《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但更多的制度还需要我们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一年来,我们先后根据工作的需要出台了干部辞职制度、干部降职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在坚持《条例》的大前提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十二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建立了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党委会讨论与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以及干部破格提拔使用的有关规定等等。基本建立健全了适合我厂干部队伍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制度体系。
今年以来,我厂成功进行了两次副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具体操作,通过竞争选拔出9名优秀的副科级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改革措施。厂
党委要求,公开选拔工作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此,我们将在选拔工作中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向社会公开。公开选拔的范围、数量、条件、方法以及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等,通过一定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同时,我们还公布了监督电话,使整个选拔工作置于大家的监督之下。二是坚持逐轮筛选,好中选优。笔试、面试、考察各环节都是方案早出台、早公布,做到先定原则后定人,真正体现平等竞争、公正竞争。三是坚持严格的工作纪律,加强监督,保证选拔工作的公正性。这两次公开选拔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两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在考试内容和题型的设计上,更加注重针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和特点实际。如在笔试和面试中,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平时掌握的必备知识,测试思维、应变、表达和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发复习提纲,不引导应聘者去死啃书本。考
出真水平,避免了高分低能现象。二是将在公开选拔工作中配套运用考察预告、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试用期制等近年改革的新成果。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确保了提拔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了提拔的能人尽其才、努力工作,落聘的心服口服、不背包袱。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后全厂干部选拔任用上我们将逐步完善,进而全面推进各项制度的实施。
三、坚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扩大民主监督的有效参与。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这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参与指明了方向。《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了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进一步体现了扩大民主的要求。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需要。我们的干部,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干部的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只有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在干部工作中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干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使那些拉关系、走后门的人,在民主的光照下暴露无疑。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把那些人民群众满意和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大维护,就能够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必须深刻认识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在干部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为了靠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避免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出现,我们坚持在干部讨论决定中严格履行程序,党委讨论
决定干部任用,必须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改变举手表决的老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这样真正做到了讨论干部由集体作出决定。这些规定是党委委员的民主权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增强了班子成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有的委员说,这样改革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我们才真正的感到手中的权利实实在在,也感到自身责任的重大。
四、以对干部负责、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的态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好后备干部的教育监督工作。
长期以来,我厂党委十分重视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我们认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后备干部工作中,一是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六项基本条件为依据,把好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关。
从关键岗位、知识层次高、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优秀的年轻干部中确定后备干部,要注意达到选择面大,视野宽广的要求。二是注意完善结构,选拔后备干部要综合考虑年龄结构、知识、专业、经历、气质方面的诸多因素,注意今后提拔使用时,能否与班子其他成员形成优势互补、性格气质相容、通力协作的领导集体。
在后备干部确定以后,我们重点考虑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和培养。现在有的干部感觉自己是后备了,对自己的要求却放松了,如果自己不警惕,组织上又不及时教育和监督,听之任之,就很容易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其结果必然是害了干部。因此,加强干部教育培养工作,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措施,对干部进行经常性地提醒和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最好的保护和最真诚的帮助。《条例》对后备干部的培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对领导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促使他们努力提高
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我们组织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条例颁布一年来,我厂本着培训形式要多样化的原则,对后备干部进行了多方面的教育,如举办网络专题培训班,系统学习了《经营管理者管理理念与技巧》的相关视频讲座21个课时。通过学习《慕绥新的悲剧与自白》等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选送干部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学习等等。同时,对教育培训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大队好班子,后备干部轮岗锻炼等好做法、好经验,作为培训教材进行了大张旗鼓地宣传。通过教育培训,确保了后备干部队伍的素质,也保证了贯彻执行条例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我厂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和几点体会,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2003年是我院深化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为适应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我院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为早日建成一流的中医药大学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人才干部支持,学院进一步加强了教学、科研、医疗机构的调整,完成了第四次处级干部聘任工作,为学院事业的整体发展,选拔培养一支素质过硬,能力出众,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现将2003年我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选拔任用基本情况
2003年全院共新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24人,其中2003年8月学院本部在第四次处级领导干部聘任中选拔任用处级干部23人,2003年1月一附院选拔任用1名处级领导干部。在24人中新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10名,其中女干部4名;新提任副处级领导干部14名,女干部4名。在新提拔干部中35岁以下的1人;36岁-40岁的9人;41岁-45岁的5人;46岁-50岁的6人,50岁以上的3人。研究生学历15人,大专以上学历9人。副高以上职称22人。另外,中共党员20人,无党派和民主党派4人。
二、聘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江泽民同志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和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实现新老干部平稳交替,为我院教学、科研、医疗等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早日建成一流中医药大学提供强有力的干部保证。
三、聘任工作的具体做法
1、学院党委对处级干部聘任工作高度重视。党委一班人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对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院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坚决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要求,遵守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强调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组织部门负责,考察组对考察的真实性负责,做到层层负责、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为了做好聘任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了由组织部、纪委及其他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门考察班子,对被聘任的处级干部人选严肃认真地进行了全面考察,高质量地完成了考察任务,形成了客观公正的考察材料,为聘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在聘任工作中,按照处级干部必备条件,注重政绩、业绩,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和要求,积极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处级干部队伍行列。学院党委统一思想,坚持原则,集体讨论,秉公办事,不循私情,杜绝了在干部选拔上的不正之风。
坚决贯彻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规定。在聘任工作中,严格掌握任职资格和条件,在考察过程中,党委要求考察小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执行,严格把关,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回避制度,保证了组织考察和组织任命的客观公正。
3、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考察材料的规范化书写、党委讨论、任前公示、会议记录、任职审批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
4、进一步拓宽选拔任用渠道,保证干部脱颖而出。在民主推荐、组织任命的基础上,为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增强干部选拔的透明度,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给广大年轻干部提供展现自我、实现价值,为学院各项事业奉献服务创造机会,学院党委在14个副处级岗位上面向全院进行公开竞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事业管理和加强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在严格条件和考察的基础上,选拔了一批年富力强、懂业务、精管理的年轻干部,充实了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一线,为保证学院中心工作再上水平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强大活力,经过一段工作的锻炼,他们能够履行好工作职责,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做出了一定成绩。
5、严格把关。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纪检委的监督作用。纪检委一直参与考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整个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6、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聘任工作中,学院党委注意倾听全院教职工的意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民主推荐。共发放民主推荐表401张,推荐出处级后备干部人选98人,在考察中考察组深入各总支与教职工进行座谈共324人次,这其中包括基层部门领导、教授、普通教师,也包括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的代表,涵盖了各个方面,充分反映了全院教职工的意见。
在民主推荐的同时,加强对现任处级领导干部的测评,分别在中层干部范围内和处级领导干部所在部门,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处级干部进行优、良、中、一般、差综合评价,从测评结果上看,新提任的10位正处级领导干部的优良率均能达到90%以上,充分反映了群众对这些领导干部的满意程度,保证了新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先进性。
7、建立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试用制和年度考核制度。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1年,期满后学院党委对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者免去相应职务。通过试用制和考核,激发了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责任意识,促进了工作绩效的提高,建立了干部能上能下的任用机制。
8、加强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学院党委一贯高度重视对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每年要举办两期处级干部培训班,保证足够的培训学时数,以达到预期培训效果。聘任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举办了全院新老处级干部培训班,进行岗位培训、交接工作。学院党政领导在培训班上对全体处级干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处级干部按照学院党委的安排,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和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就今后工作的开展进行研究。与此同时,学院党委一贯坚持选拔优秀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卫工委组织的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通过学习,广大处级干部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认清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历史使命,表示要立足本岗,忘我工作,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廉政勤政,勇于开拓,不断进取,励精图治,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创建天津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天津中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4年4月20日
根据镇徒组[20xx]41号《关于对全区20xx年度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农委对本单位20xx年1月以来的学习贯彻《条例》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总结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本年度,农委党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镇徒组[20xx]47号)和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贯彻执行到位。党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认真抓好学习:一是要求组织人事干部首先学好《干部任用条例》,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上下功夫。二是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实,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职工了解《干部任用条例》,为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集中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入推进《条例》学习,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二、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情况
20xx年,农委提拔任命股级干部2人,调整、充实场级干部3人。提拔、上报、备案均符合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没有出现违反“十不准”纪律的行为发生。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农委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按章办事的原则,始终从严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严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规定,严把“六关”:一是严把民主推荐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切实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二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拟任人选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三是严把民主测评关。把干部群众满意度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通过。四是严把组织考察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德才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能否胜任任职岗位工作要求。五是严把公示关。把被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简历、考察组成员、反应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把选拔任用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六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局党组书记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一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按照《条例》办事。
三、认真落实干部选拔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监督管理
在工作中,农委充分落实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民主推荐中,要求全体人员参加。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在农委党委的领导下,组织人事干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于律己,遵守纪律,认真执行了“十个不准”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等各项纪律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下一步,农委将进一步加大《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规范性,进一步强化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程序、方法、步骤,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保证干部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xx市委组织部:
XX年7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省、市委组织部又相继制定了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我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十用十不用”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活力为重点,着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执政为民、坚强有力,结构合理、朝气蓬勃的领导班子,为实现xx新跨越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检查的通知》(广组通〔XX〕48号)的要求,认真对贯彻干部工作各项制度、干部工作创新、建立干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了自查。
一、认真学习干部制度,领会精神实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其他配套制度和措施相继颁布后,我县及时进行了传达,有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还专门向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印发了700册《条例》。县委中心学习组对《条例》和其他配套制度和措施进行了专题学习;县委组织部在内部职工中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逐条逐款进行了解读,把条款熟记于心;对全县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提出了安排意见,并派出辅导员对乡镇、县级机关的学习进行辅导,同时跟踪检查学习情况;在县电视台举办了4期《干部任用条例》专题讲座;与县纪委共同举办了党内法规、知识竞赛,声势大、效果好,在全县掀起了学习党内法规、知识的热潮。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让干部制度入脑入心,使全县干部尤其是县委领导和组织部门干部牢固树立了干部制度意识,领会干部制度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按制度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以制度为准绳,以科学民主的机制选拔任用干部
在干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及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选拔任用干部,执行了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任职资格,严格履行了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联合考察、个别酝酿和书记办公会酝酿相结合、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的程序,遵守了干部任用“四个绝不允许”、“六个不准”的十条禁令,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我们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把民主贯穿于始终,落实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任的积极性,在干部工作中让群众真正享有“四权”,体现群众意见和意愿,有效地克服了以前选人用人上的神秘色彩和封闭化运作,实现了选人用人上的开放和内容上的民主,体现了选人用人上的公道正派。
1、严格任职资格条件,选最优秀的人。我们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按德才标准选人,把政治立场坚定、文化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坚决不予任用,杜绝依关系亲疏、个人好恶作为评判标准选拔人才,有力的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乡镇企业局赵清学同志年龄超过了提拔年龄界限,查证属实,不予提拔;再如在检察院班子配备中,确认县检察院尹代勇同志文化程度不符合要求,没有任用。
2、民主推荐,选群众最信赖的人。充分相信群众,充分依靠群众,认真落实群众公认原则。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于近期对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程序进行了完善,出台了《规范民主推荐干部工作程序》等文件,公开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流程。在推荐环节,坚持了署名推荐,基本杜绝电话、口头推荐人选的情况,把提名权真正交给群众,进行民主推荐,选出群众最信赖的领导干部。
3、科学考察,准确识人。在考察中实行联合考察制度,如联合县人大常委会对由其任命的县级各局局长,联合县委政法委对公、检、法、司系统拟提拔的干部,联合县委宣传部对教育、卫生系统拟提拔的干部进行了考察,尤其是在每一次干部考察中都联合县纪委(监察局)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考察,对干部进行多角度、广范围、深层次的考察和全面准确地评价,由县纪委(监察局)作出廉政鉴定,鉴定不合格的不予提拔任用,防止和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实行考察预告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在考察前,把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时间、考察内容、考察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和意见反馈地点等有关情况,通过在考察单位传阅、在政务公开栏张贴、开会等方式进行了预告。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把考察对象的主要德才表现、主要不足和缺点等反馈给单位党组(党委),部分地反馈给本人。实行差额考察制度,在XX年县级机关换届时,考察对象人数超过拟任职人数40%以上,拓宽了选人范围,更有利于选拔到优秀人才。实行考察责任制,考察组对考察工作负责,赋予了考察人员权力,也明确了责任,提出了考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使考察人员在考察中有调查了解情况的足够空间,同时又给考察人员念“紧箍咒”,防止考察人员为所欲为。根据职位特点,合理制定考察方案,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科学分析各方面情况,全面、客观、准确识人,掌握第一手材料。考察组写出署名的书面考察材料,并向组织部汇报,提出任免建议。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将审计作为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委托县审计局无一例外地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离任审计。去年以来,对30余名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论没有问题方纳入干部任用建议方案。
4、充分酝酿,民主决策。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的建议和拟任职位特点,由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确定干部任用建议方案,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最终确定干部任免初步方案;在县委常委会召开前,把干部任免初步方案提供给县委常委,充分酝酿;在常委会上,与会常委和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干部任免决定,或提出推荐、提名意见,或上报审批。杜绝了以领导干部个人决定、书记办公会研究、常委圈阅代替常委会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在干部讨论决定环节真正实现了民主。如在XX年12月的常委会上,与会人员认为拟提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的杜跃斌有经济问题,群众意见较大,最终不予提拔。
5、广泛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提拔的和由非实职转任实职的科级干部在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通过党政网、县电视台、拟任免对象所在单位、人员流动量大的公共场所等媒介和场合进行了七天以上的公示。在公示期间,认真受理了干部群众的信访,以不放过任何一件信访案件的态度,对反映出的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对一些组织部不能独立调查的问题,组织部还与县纪委(监察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查准、查实。待查得水落石出,确认所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或不足以影响任用的,方办理任职、提名或推荐手续;查证属实,影响干部任用的,暂缓或不办理任职、提名、推荐手续。如对反映检察院黄波有经济问题的信访件进行调查,认定基本属实,不予任用;对反映教育局杨金有作风问题信访件进行了调查,认定言过其实,该同志存在开玩笑较为随意,不分场合、不分对象,不影响任职,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予以任用;对反映大两乡杜跃斌缺乏工作艺术,打骂干部的信访件进行了调查,认定是捏造事实,属虚假举报,正常任用。
6、诫勉谈话,岗前培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提名或推荐手续。任职后,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联合对任用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打好“预防针”,提高“免疫力”。对新任科级干部全部进行了为期1周的培训,丰富领导知识,提升领导能力。
7、严肃工作纪律,报告干部任用重大事项。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认真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秉公办事,不存在临时动议、突击提拔和擅自破格提拔、越级提拔、提拔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干部的情况。按照在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较大,调整干部超过30人的,上报审批同意后讨论任免的规定,在XX年12月,因空缺领导职位较多,工作需要,一次性拟调整干部超过30人,达44人,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讨论决定任用。
三、开辟绿色通道,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
为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xx县拓宽选人视野,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继XX年公选后,XX年又公选了3名科级领导干部,XX年再次公选了6名科级领导干部;在党政机关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对非经竞争上岗上报的拟任中层干部,不予任用。在公开选拔干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事先内定人选;打破身份和地域限制,广纳贤才,唯才是举;严格按公选政策规定和工作方案开展公选工作,不弄虚作假;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避免以分取人和高分低能。通过公开选拔,吸纳了优秀人才充实领导干部队伍,增强了领导班子的活力。
四、突出实绩,选拔事业型干部
我们在干部选拔中,在考察德才的基础上,把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中至关重要的取舍标准,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形成有为才会有位的用人导向。把那些心系群众、事业心强、扑下身子干工作,上级下达任务完成好,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提供更广阔的舞台;让那些忘记群众、名利心重、浮在水面漂流的汇报型、号召型、安于现状、长期不在状态、干部让位失位,没有立足之地,混不下去。
为此,我们建立并实施了干部实绩考评制度。结合平常工作检查和年度考核,设定实绩考评指标,对干部实绩一并考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把确认的实绩纳入干部实绩档案。在评先评优工作、尤其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把实绩作为一项硬条件,比功劳,比实绩,在同等条件下,对劳苦功高的干部优先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对实绩不突出,群众反映较差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给半年的察看期,仍然毫无起色或起色不大的干部作降职、转任非实职、转任非重要职务处理。
实绩考评制度的实行,有效地增强了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工作危机感、紧迫感,激励干部奋发图强,脚踏实地做工作,认认真真干事业。
五、围绕产业选干部,选好干部促发展
xx县本届县委、政府确立了经济发展的十大支柱产业。这些支柱产业对于拉动xx经济增长,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提出了围绕产业选干部的工作思路,在用干部配班子时,把是否有利于产业发展作为决策的一个重要标准,着力建设一支开拓创新,适应产业建设需要,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全县的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1、给“舞台”。有为还需有位。在不突破编制和职数的前提下,明确了产业发展县级主管部门和产业发展重点乡镇的部分职位专门用来选拔适应产业发展的干部,做到专业对口,人岗相宜,并且规定这些职位原则上不得安排非专业干部。如在县企业工委、乡镇企业局、农业局(茶叶办)、畜牧局、水利局、经贸局等县级部门和东河镇、嘉川镇、普济镇、九龙乡、龙凤乡等乡镇明确了领导职位用来选拔专业干部,让专业人才有位,有施展才华的空间。
2、修订任职资格条件。我们认为产业发展与市场紧密相联,要把产业做大做强,就必须把产业当作企业来经营,走市场化运作之路,干部的专业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尤为重要。因此,对每一个专业职位,除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外,还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和职位特点,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任职资格条件,除了与其他职位共同的德才要求外,重点突出了专业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要求,并修订了职位说明书,对不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不予任用。
3、不拘一格选拔干部。坚持“英雄不问出处”的观点,不拘一格选拔干部。认真落实“两个面向”,面向县内,盘活现有干部存量,尤其是注重从经济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拔干部;面向县外,积极建设人才流入洼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招才引智,广纳贤才。去年县级机关换届期间, 从县外引进3名专业人才担任林业局、物价局、粮食局等局的正副局长,引进2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级和股级干部。
4、放手使用干部。“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对干部不吹毛求疵,用辨证的观点、发展的眼光看待干部的优点和不足,信任干部,重视干部,放手使用干部。按照产业发展对干部的要求,深入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公开招考、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给有利于产业建设的干部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把产业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甚至是党政“一把手”岗位上挑大梁,担重任,推动产业发展。在去年的县级机关换届和部分乡镇班子调整中,选拔20余名善谋发展、能抓产业建设的干部到产业发展县级主管机关和重点乡镇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其中任“一把手”的有4名。
5、以人为本,激发干部投身产业建设的热情。一是用具有挑战性的事业吸引人。让有利于产业建设的干部任实职,握实权,能够支配产业建设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让其在工作中实现人生的价值。二是用适当的待遇慰劳人。探索建立收益柔性分配机制,允许干部尤其是企业干部、专业技术型干部以知识、技术、能力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积极鼓励和支持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辞职创办、领办产业项目;设立产业发展贡献奖,逐步制定科学的奖励办法,对在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解决产业干部在住房、就医、家属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三是用浓烈的感情温暖人。建立了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干部和产业制度,注重交流沟通,加强感情联络,了解掌握工作在产业建设一线的干部所想、所盼、所需,及时疏导思想上的困惑,妥善解决工作上的难题。
6、在产业建设中大力培养干部。围绕产业建设,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为重点,采取把专家请进来,把干部送出去,轮岗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干部教育培养力度,优化wto、经济管理、法律、计算机网络等知识,提升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管理项目的能力,着力培养一批懂经济、善管理的干部,成为产业建设的主力军。去年以来,邀请省内法律、煤炭、水泥、化工、畜牧、林业、旅游业等方面的专家对350余名干部进行了培训,送到县外参加培训的干部有90余名,县内轮训产业干部180余人。今年选派4名干部分别到省内大型企业和市级机关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的观念和管理经验。积极组织干部参与经贸洽谈会。今年组织茶叶重点乡镇负责人和茶叶骨干企业经营者赴成都参与经贸洽谈会,拓展xx茶叶市场。
围绕产业选干部,选好干部抓产业。我县通过有益的探索,营造出有利于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善于经营管理的干部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初步形成了一支门类相对齐全、素质较高、结构基本合理的产业发展干部队伍,有力地推动全县产业蓬勃发展。
六、优化结构、优势互补,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我们把着力优化干部结构,实现优势互补,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切入点。
一是青年干部和中年干部合理搭配,切实优化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一方面,敢于并善于起用年轻干部,委以重任;另一方面,在班子中适当配备年富力强的中年干部,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为班子把脉掌舵。去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党政“一把手”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左右,县级机关继任的行政“一把手”,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8周岁;县级机关新提拔的男性“一把手”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一把手”不超过40周岁;乡镇新提拔的男性“一把手”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一把手”不超过38周岁。在县级机关继任副职,男性不超过48周岁,女性不超过46周岁;新提拔的副职,男性不超过43周岁,女性不超过41周岁。乡镇新提拔的副职,男性不超过40同岁,女性不超过38周岁。严格执行到龄不提名制度。
二是重视干部的专业特长,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的专业知识结构。在干部选拔时,在考察中加大对文化水平、业务知识和专业特长的综合评估,按照单位职能、工作性质、岗位目标要求来选配专业知识特点、能力素质类型与岗位相匹配的干部;在领导班子组成上,充分考虑各成员间知识、专业合理搭配,汇集各方面人才。规定了新提拔的党政“一把手”年龄在30岁以下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新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是注重班子成员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点,逐步优化领导班子的心理素质和个性气质结构。以往对班子内部产生矛盾,闹不团结或班子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寻找原因时,更多地归结为工作方法、思想觉悟等到问题,而忽视了班子成员个性气质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不同的个体组成了领导班子集体,自XX年机关换届开始,充分了解掌握干部的个性气质特点,力求根据领导职位的性质、职责特点选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个性气质的干部;同时,力求在班子搭配上达到刚柔相济,个性气质相融互补,有利于成员合作共事,维护领导集体的整体性、一致性。
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推荐干部民主化进程有差距。注重组织推荐和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对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宣传不够,推荐环节民主意识不很强。通过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程序来规范干部推荐工作。
2、有时考察干部不够深入细致。表现在考察人员在考察工作中有时测评面、谈话面不够宽,了解情况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对考察对象的情况掌握不够准确,考察材料空洞不具体。通过严格实行考察责任制、联合考察、加强考察业务培训等措施来改进考察工作,力求考准、考实。
3、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还未完全消化。我县领导干部职位呈现绝对空缺,相对超配的特点,全县有空缺职位33个,其中县级机关18个,乡镇15个;超配职数11个,全部在乡镇。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原因在于,为了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从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了18名干部到有利于运用其专业知识、发挥其特长的乡镇任职。对此,我县从严控制领导干部职数,已经在以前的干部微调中消化了7人,另11人计划在今年底干部微调时,通过转任消化。
4、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和个别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县企工委副书记何达兼任县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县农工委姚国华开办鞋业公司,县委办吴长英停薪留职在成都经商。我县认真实行政企分开,已免去何达县企工委副书记职务,姚国华、吴长英二同志已辞去公职。
5、“凡进必考”原则坚持不够好。1998年以来,我县从企事业单位未经考试调入党群口的干部有58人,参加全省组织的不符合“凡进必考”原则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考试,最终录用为党的机关工作者的有37名。对于另外21名干部采取以下措施分流:一是回原单位;二是安排到其他事业单位;三是转为工勤编制。我县以此次清理不符合“凡进必考”原则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为契机,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坚持“凡进必考”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党政干部队伍。
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1、认真坚持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制度。选聘了13名党性观念强、作风正派、熟悉党务工作的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干部为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加强联系和沟通,充分听取他们对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水平和质量。
2、认真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个季度与纪检、监察、审计、人事、信访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分析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干部任用工作监督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措施,使纪律检查监督、经济责任监督、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
3、建立拟提拔干部工作实绩公示制度。党政网上、拟提拔干部所在单位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实绩公示,把公示 情况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拓展公示内容,扩大群众知晓面。
4、建立了班子建设季报制度和谈话制度。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每季度书面汇报重点工作和亮点荛,尤其如实报告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有较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组织部专门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谈话,督促抓好整改。
5、健全领导干部队伍内部相互监督机制。认真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必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党内民主生活,进一步提高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
6、健全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严格选拔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制度,认真坚持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监督管理。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20xx年xx月xx日
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上半年,县人民医院公推公选副院长3人,选拔县疾控中心副主任2人,六套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分别各1人,在选拔的干部中已取得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0人。
二、主要做法
工作中,我局认真学习《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我县卫生事业的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一丝不苟的执行空岗预告、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组票决等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拓宽选拔干部渠道。为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采取了公开招考的方式,面向全县卫生系统提供职位广纳人才。与此同时,严把“入口关”,对报名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对笔试合格者还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确保招录德才兼备的人才壮大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XX来,通过公推公选等方式共提拔2人,民主直选人,任命人,为更多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有力的充实了医疗卫生单位领导队伍力量。
(四)加大培养力度,全面加强机关建设。一是注重培养,营造良好环境。我局领导班子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高度重视对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鼓励各级干部参加省、市、县培训,XX年,就派出名干部参加由省、市、县举办各类专题研究班、培训班,选派名同志参加全县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二是加强机关建设。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我局突出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三型”机关为统领,以树立新的学习观念为先导,弘扬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精神,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说、写、组织、协调的能力,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机关干部队伍,全面增强了我局机关的凝聚力、创造力、竞争力和战斗力,在机关中形成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促进了机关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为机关整体素质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推动我县卫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三是积极探索调整不称职干部的有效措施。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调整,解决好干部能下的问题。
[天津中医学院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天津中医学院2003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2003年是我院深化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为适应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我院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为早日建成一流的中医药大学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人才干部支持,学院进一步加强了教学、科研、医疗机构的调整,完成了第四次处级干部聘任工作,为学院事业的整体发展,选拔培养一支素质过硬,能力出众,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现将2003年我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选拔任用基本情况
2003年全院共新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24人,其中2003年8月学院本部在第四次处级领导干部聘任中选拔任用处级干部23人,2003年1月一附院选拔任用1名处级领导干部,天津中医学院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在24人中新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10名,其中女干部4名;新提任副处级领导干部14名,女干部4名。在新提拔干部中35岁以下的1人;36岁-40岁的9人;41岁-45岁的5人;46岁-50岁的6人,50岁以上的3人。研究生学历15人,大专以上学历9人。副高以上职称22人。另外,中共党员20人,无党派和民主党派4人。
二、聘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江泽民同志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和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实现新老干部平稳交替,为我院教学、科研、医疗等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早日建成一流中医药大学提供强有力的干部保证。
三、聘任工作的具体做法
1、学院党委对处级干部聘任工作高度重视。党委一班人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对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院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坚决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要求,遵守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强调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组织部门负责,考察组对考察的真实性负责,做到层层负责、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为了做好聘任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了由组织部、纪委及其他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门考察班子,对被聘任的处级干部人选严肃认真地进行了全面考察,高质量地完成了考察任务,形成了客观公正的考察材料,为聘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在聘任工作中,按照处级干部必备条件,注重政绩、业绩,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和要求,积极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处级干部队伍行列,整改报告《天津中医学院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学院党委统一思想,坚持原则,集体讨论,秉公办事,不循私情,杜绝了在干部选拔上的不正之风。
坚决贯彻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规定。在聘任工作中,严格掌握任职资格和条件,在考察过程中,党委要求考察小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执行,严格把关,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回避制度,保证了组织考察和组织任命的客观公正。
3、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考察材料的规范化书写、党委讨论、任前公示、会议记录、任职审批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
4、进一步拓宽选拔任用渠道,保证干部脱颖而出。在民主推荐、组织任命的基础上,为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增强干部选拔的透明度,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给广大年轻干部提供展现自我、实现价值,为学院各项事业奉献服务创造机会,学院党委在14个副处级岗位上面向全院进行公开竞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事业管理和加强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在严格条件和考察的基础上,选拔了一批年富力强、懂业务、精管理的年轻干部,充实了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一线,为保证学院中心工作再上水平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强大活力,经过一段工作的锻炼,他们能够履行好工作职责,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做出了一定成绩。
5、严格把关。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纪检委的监督作用。纪检委一直参与考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整个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6、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聘任工作中,学院党委注意倾听全院教职工的意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民主推荐。共发放民主推荐表401张,推荐出处级后备干部人选98人,在考察中考察组深入各总支与教职工进行座谈共324人次,这其中包括基层部门领导、教授、普通教师,也包括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的代表,涵盖了各个方面,充分反映了全院教职工的意见。
在民主推荐的同时,加强对现任处级领导干部的测评,分别在中层干部范围内和处级领导干部所在部门,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处级干部进行优、良、中、一般、差综合评价,从测评结果上看,新提任的10位正处级领导干部的优良率均能达到90%以上,充分反映了群众对这些领导干部的满意程度,保证了新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先进性。
7、建立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试用制和考核制度。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1年,期满后学院党委对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者免去相应职务。通过试用制和考核,激发了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责任意识,促进了工作绩效的提高,建立了干部能上能下的任用机制。
8、加强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学院党委一贯高度重视对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每年要举办两期处级干部培训班,保证足够的培训学时数,以达到预期培训效果。聘任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举办了全院新老处级干部培训班,进行岗位培训、交接工作。学院党政领导在培训班上对全体处级干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处级干部按照学院党委的安排,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和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就今后工作的开展进行研究。与此同时,学院党委一贯坚持选拔优秀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卫工委组织的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通过学习,广大处级干部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认清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历史使命,表示要立足本岗,忘我工作,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廉政勤政,勇于开拓,不断进取,励精图治,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创建天津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天津中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4年4月20日
1、中央提出这次换届要达到哪两个目标? 答:一是统一思想,凝聚科学发展共识;
二是选准干部,配好领导班子。
2、中央提出实现换届目标的三项保证举措是什么?
答:一是充分发扬民主;二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是严肃换届纪律。
3、为什么必须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答:风气不正是干扰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最大危害。换届纪律不严,风气不好,容易助长拉关系、跑门子和平时工作中的“好人主义”,会使老实人吃亏,投机钻营者得利。只有严肃换届纪律,才能培养造就一支干净干事的领导干部队伍,树立起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搞好换届,必须有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作保证。中央明确要求,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从换届一开始,就必须把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摆在换届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狠抓好、抓出成效,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4、中央提出的“5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是什么? 答:这次换届,中央明确提出“5个严禁”: ⑴严禁拉票贿选; ⑵严禁买官卖官; ⑶严禁跑官要官; ⑷严禁违规用人; ⑸严禁干扰换届。
5、中央提出的“17个不准”换届纪律要求是什么?
答:这次换届,中央明确提出“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
⑴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⑵不准贿赂代表;
⑶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⑷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⑸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⑹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⑺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⑻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⑼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⑽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⑾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⑿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⒀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⒁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⒂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⒃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⒄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6、中央提出的“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是什么?
答:这次换届,中央明确提出“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
⑴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⑵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⑶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⑷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⑸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中央和省委提出“一个保证、三个决不让”的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一个保证”,即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三个决不让”,即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
8、中央和省委提出“三个在先、五个从严”的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三个在先”,即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五个从严”即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密组织。
9、中央和省委提出严肃换届纪律三条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加强教育、全程监督、严厉查处。
10、中央、省委对换届风气如何考核?
答:中央提出主要是“六看”:一看民意调查中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情况;二看“一报告两评议”情况;三看接到的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情况;四看对用人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五看整治工作宣传特别是媒体反映用人热点问题的舆情应对情况;六看各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情况。
省委提出主要是“五看”:一看民意调查中换届风气的满意度情况;二看换届风气民主测评情况;三看接到的反映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情况;四看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查处情况;五看换届纪律干部群众知晓率情况。
重点看三个指标结果:一看教育预防的深入程度,重点看广大党员干部对“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知晓度。二看监督措施的落实程度,重点看换届选举期间代表和委员对换届风气的测评情况。三看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重点看民意调查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
11、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三在先”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三在先”,把保证风清气正工作做在歪风泛起之前。一要坚持教育在先。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信谣不传谣,与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大局观念、组织观念,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坚决服从组织需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二要坚持警示在先。要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严肃换届纪律《通知》中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的要求,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告知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参加推荐、选举的人员和代表。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纪律要求,完善防范措施。要运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件通报力度,警示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筑牢纪律防线。三要坚持预防在先。要强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民主监督,把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都置于组织、干部、群众有效的监督之下,防患于未然。
12、中央对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有什么规定?
答: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查处是有力的武器。各地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反映的违纪问题,要迅速受理、深入调查,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对查实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查处的违纪案件,要及时通报;对惩治违纪行为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和纪检机关紧密配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要通过严肃查处、惩防并举,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
13、中组部对违纪行为查处有什么要求?
答: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惩戒措施。凡是涉及换届问题的举报,各地都要高度负责,认真组织受理和办理,做到一件不漏;经查确属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要坚决惩处,绝不姑息。一要从快查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如果查处不及时,就可能使一些投机钻营、铤而走险的人图谋得逞,就会严重败坏换届风气。要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明确办结时限,组织力量重点查办。对反映线索不具体的,先谈话诫勉。对上级组织部门的立项督查件,要在15天内报送查核结果;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披露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对换届选举期间当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坚决纠正。换届期间,“12380”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二要从严查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如果查处不严厉,就难以对那些想搞不正之风的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人,要坚决处理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问责;对查处不力,该查不去查、该追究不去追究的,自己就要受追究。总之,从严查处,就是要在“5个一律”上动真格,让换届纪律成为“高压线”。
14、省委对换届风气和严明干部人事纪律有什么要求?
答: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专门召开视频会议,强调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换届风气的高度重视和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今年,我省市县乡党委将集中换届。这是我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弘扬清风正气、狠刹歪风邪气。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作表率,坚决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对于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以铁的
纪律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5、省委组织部对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提出四点要求:第一,准确把握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要求;第二,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始终;第三,坚持把监督查处贯穿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始终;第四,坚持把强化责任贯穿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始终。
16、市委对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以深化全程纪实为突破口,为规范选人与违规失责追究提供依据。继续深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详细记录每一位提拔干部各个环节实施情况,为干部选任违规失责追究提供第一手依据,在纪实基础上实施责任追究。换届期间要强化追究问责,对经查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
二是以深化全程核查报告事项为突破口,完善事前报告工作机制。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严格把关。要在人事调配酝酿之初,及时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编制职数执行情况、人事档案、亲属关系任职回避、奖惩等情况进行核查,做到监督关口前移,不搞下不为例。
三是以深化“一报告两评议”为重点,构建干部监督评议工作新格局。要大力推进“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实行阳光监督,提高透明度,减少神秘感。要注重评议结果运用,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人事任免权单位的选人用人工作作出公正评价,对排名靠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对各地“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执行情况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推进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以深化离任审计为突破口,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在换届工作中,凡涉及到县市区党委书记职务变动的,都要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逐步形成干部全程监督工作常态化。
17、市委提出的“20个禁止”换届纪律要求是什么? ⑴禁止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一切拉票行为;
⑵禁止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名义拉帮结伙拉票贿选; ⑶禁止送钱、送物、送各类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贿赂他人; ⑷禁止组织和参与有拉票意图的吃请和消费活动; ⑸禁止收受他人贿赂;
⑹禁止采取拉关系、走门子等不正当手段跑官要官;
⑺禁止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
⑻禁止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⑼禁止违反原则任人唯亲、封官许愿; ⑽禁止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指定提拔人选;
⑾禁止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⑿禁止超职数、超职级、超规格配备干部;
⒀禁止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⒁禁止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和歪曲事实真相;
⒂禁止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
⒃禁止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⒄禁止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 ⒅禁止私自向代表、委员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和赠送纪念品; ⒆禁止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⒇禁止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8、我市将采取哪“六个全覆盖”措施做好严肃换届纪律工作?
答:一是教育警示全覆盖。加大学习、宣传换届工作政策和相关纪律要求的力度,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二是责任承诺全覆盖。分五个层面签订严肃换届纪律责任状和承诺书。⑴由各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所在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严肃换届纪律责任状;⑵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⑶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⑷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所在党组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⑸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中层以上干部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作出书面承诺。
三是监督检查全覆盖。重点把握三个环节:⑴加强民主推荐环节的监督。将严肃换届纪律《通知》函送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学习,同时,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⑵加强干部考察环节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由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入考察材料,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⑶加强换届选举环节的监督。给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会议通知时,将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函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学习,要求“两代表一委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四是信息监控全覆盖。⑴成立市、县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⑵选聘一批选人用人协查员。⑶建立一支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员队伍。⑷组织专题培训。以市、县为单位,对全市所有选人用人协查员、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员进行一次轮训。⑸密切关注舆情舆论。及时报送换届工作中有关情况,对出现特大、重大问题应随时报送。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披露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五是查处追究全覆盖。健全市县两级电话举报、网络举报、来信受理、来访接待举报体系,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
六是风气考核全覆盖。重点考核三个指标结果,即教育预防的深入程度,重点看广大党员干部对“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知晓度;监督措施的落实程度,重点看换届选举期间代表和委员对换届风气的测评情况;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重点看民意调查中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情况。
19、我市开展“创建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先进单位、争做模范遵守换届纪律优秀干部”有哪些标准?
答:
(一)创建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先进单位标准 ⑴组织领导到位; ⑵教育宣传到位; ⑶制度执行到位; ⑷监督检查到位; ⑸问题查处到位;
⑹风气匡正到位。
(二)争做模范遵守组织纪律优秀干部标准 ⑴政策法规学习深入; ⑵工作宣传积极主动; ⑶表率作用发挥有力。
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0个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先进单位和100名模范遵守组织纪律优秀干部。
2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十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⑴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⑵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⑶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⑷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⑸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⑹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⑺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⑻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⑼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⑽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21、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违规行为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⑴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⑵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⑶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⑷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⑸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⑹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⑺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⑼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⑽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违规行为要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⑴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⑵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⑶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⑷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⑸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⑹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⑺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⑻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违规行为要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⑴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⑵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⑶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⑷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⑸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⑹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⑻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违规行为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⑴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⑵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⑶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⑷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25、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⑴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⑶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⑷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⑸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⑹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⑺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⑻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6、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哪些情形必须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⑴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⑵越级提拔干部的;
⑶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⑷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⑸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2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哪些情形,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⑴破格提拔干部的;
⑵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⑶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⑷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⑸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⑹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⑺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8、什么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答:《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第二条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29、对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结果如何运用? 答:《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第八条规定,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30、如何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进行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 答:市纪委举报电话:0713-12388 0713-8352084 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713-12380 0713-8662557 市委组织部举报信箱: hbhg12380@ 市委组织部举报网站:/12380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按照省、市局关于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进行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按照省、市局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
一是利用召开党组办公会议,组织党组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专题学习省、市局文件精神和《干部任用条例》,并进行了讨论,加强领导,提高熟悉,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家一致认为,《干部任用条例》对于健全选人用人机制,纠正和预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将发挥怎样积极作用。二是利用每周例行的理论学习时间,召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对《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文件进行了进一步传达学习,并把《干部任用条例》印发全体干部职工,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在业余的时间抓好自学。三是利用网络办公平台,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印发《干部任用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的学习,部署学习具体的学习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好学习,确保学习的效果。二、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我局自xx年7月以来,提任的科级干部25人,股级以上干部52人,副股级以上干部11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三定方案”的规定,拟提拔的干部和任用环节干部都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及选拔任用干部的六条原则,所任用干部都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与资格,没有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也没有出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情况,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个核心,严格程序,按章办事,坚持原则,严格纪律,任用的股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并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制定标准及措施情况围绕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我局研究制订了《工作人员内部交流轮岗办法》、《关于正、副股级干部提拔任用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对于预防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以上是**市工商局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宣传以及《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不妥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