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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局三明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长效防治机制》的通知

2023-10-07 08:34:32 来源:演讲稿网作者:奋进新征程演讲稿精选1 点击:452次
 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环保局:

省人民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文件以来,我市采取总量控制、关闭拆除、改造升级等一系列举措,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联合制定了《三明市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长效防治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占春(三明市农业局)  电话:0598-8222013

周毅津(三明市环保局)  电话:0598-8297739

 

附件:三明市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长效防治机制

 

 

三明市农业局 三明市环保局

     2018年3月17日

 

 

三明市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长效防治机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5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22号)等文件为指导,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一岗双责”,严厉查处生猪规模养殖污染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果,实现养殖业绿色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实现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达标排放或零排放,推动养殖业向“生态化、标准化、智能化”的良性健康方向发展。

三、长效管理措施

1、加快验收进度。加快省、市级补助剩余62家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项目的达标验收工作进度。县级农业部门联合环保、财政部门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准备验收材料,尽快安排初验,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送初验材料,发现改造不达标的养殖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达标。

2、严格控制总量。“十三五”规划期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90万头以内,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生猪养殖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严控生猪养殖总量,对超过控制指标的立即全面调减到位,对未超过控制指标的要维持现有水平。要严格养殖审批监管,进一步明确每个养殖场饲养规模上限,严禁超量饲养。

3、加强巡查督查。县级农业、环保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时效,并上报市级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协作和综合执法,开展巡查、排查,加强信息公开,将巡查和排查情况以“一查一通报”方式进行跟踪整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农业和环保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常态化巡查督查,建立完善问题清单,针对问题进行抽查。重点督查内容包括:各地关闭拆除“两断三清”(断水、断电和清猪群、清猪舍、清饲料)情况和打击反弹回潮情况;可养区内保留的畜禽养殖场(户)治污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养和偷排漏排情况;可养区内保留的畜禽养殖场(户)建档立卡、“一场一档”落实情况;畜禽养殖总量控制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展情况;退养场(户)转产专业落实情况等。

4、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实行建档立卡、“一场一档”,开展生猪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填报工作,县级农业部门按照生猪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表式逐场采集数据后,通过登录电脑端逐条录入,每季度的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实现精准监管。在册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日常环保监管范围,必须在2018年底前安装生猪养殖远程监控设备,并配合环保部门实行在线监控。

5、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确保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6、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切实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完善县级及派驻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督执法体系,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水平。要督促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场所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病死动物。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实现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全覆盖,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7、建立健全促进退养户转产转业机制。鼓励退养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整合扶贫攻坚、生态补偿、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贴息贷款等方式实施项目补助,推动转产项目做优做大做强。积极引导转产转业农民发展种植业、草食动物、副食品加工、休闲农业、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优先提供、优惠提供种子种苗和农资产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等技术服务,帮助解决生产难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退养人员发展产业项目给予扶持补助和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结对带动退养转产农户发展生产,大力推广“龙头企业+退养农户”“合作社+基地+退养农户”带动模式,鼓励将转产农户纳入经营主体,促进退养农户稳定增收。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户转产转业意向和当地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用工需求,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雨露计划培训,细化教育培训内容,精确指导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创业等专项培训,着力提升退养人员再就业、再创业能力,拓宽就业创业渠道,防止退养户反弹复养。

8、建立举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监督举报机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设立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监督举报24小时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对举报生猪养殖场污染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9、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机制,采取突击暗访、集中抽查与定期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突出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入户宣传等方式对养殖场(户)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养殖业主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动落实治污措施,消除偷排、漏排等侥幸心理,形成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想污染的态势和氛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的县(市、区)负责人要实施约谈,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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