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开展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清理整治。各县市区要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所有建设项目,开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村镇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8月底完成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清理整治,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水源地周边道路监管,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交通干线设置警示牌,禁止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等危险品,严禁对饮用水源构成安全隐患的车辆通行,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城市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饮用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从根本上防治水污染。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环境治理是一项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是一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德政事业。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环境综合整治格局,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监督机制。保护环境,守土有责。各级政府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战略,统筹规划,保证投入,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市政府与17个县市区和两个开发区签订的XX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一定要明确任务,分解目标,确保完成。要将环保工作作为县市区政府及主要领导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对县市区环保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实行“一月一督察、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每次考核结果都将在媒体上公布排队,对今年考核倒数3名之内的,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在倒数3名之内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3年倒数3名之内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分。
二是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部门。环保部门是环境治理的综合牵头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组织协调,加强执法监督。财政、发改委、城建、交通、林业、国土等部门要自觉承担起各自的环境治理重任,服从和服务于环保整治工作大局。财政部门要确保环保资金投放到位;发改委、国土部门要把好产业布局和项目审批关、用地审批关,杜绝污染企业上马建设;城建部门要重点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担负起集中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硬化街巷、绿化美化城市等工作;交通部门要严格治理车辆超载,避免煤焦抛洒路面,防止二次扬尘;林业部门要负责植树造林、荒山绿化,再造生态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各级各部门要精诚团结,密切协作,形成环境建设的强大合力,把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执法,加大环保推进力度。治理污染要用铁腕,专项整治要保持高压态势,环境执法要来实的、动真的、下狠的,真正震慑违法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切实做到建设之前有审批、建设过程有检查、建成投产有验收、生产运行有监督。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对环境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从严处罚,挂牌督办。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违法企业的执法要“严、准、狠”,彻底扭转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