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普洱市以各领域创建目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七大重点行动领域创建成果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至37个百分点,2家单位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思茅区通过水利部第三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复核,省级绿色家庭创建总数全省排名第二,普洱市被确定为全国绿色出行创建考核评价达标城市,2个商场被国家商务部评为“全国绿色商场”。
聚焦落地见效做到“三有”
有专项行动方案。印发《普洱市争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示范区实施方案》,各重点创建领域牵头部门依据省七大重点行动创建方案,结合普洱实际制发各领域创建方案,各县(区)因地制宜制发实施方案并推动实施。
有专门工作机构。成立市争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示范区领导小组,并在市发展改革委设办公室,七大重点行动领域牵头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绿色生活创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
有创建考核办法。制定《普洱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工作考核办法》,将七大重点行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绿色经济考评体系,计入全市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同时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全过程,对标对表对各领域创建行动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聚焦目标任务注重“四抓”
抓行业引领。充分发挥行业表率作用,协调推进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带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2020-2022年,累计554家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创建达标率为90.82%,超过省级目标20.82个百分点;68%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完成节水型单位建设。思茅、墨江、孟连、澜沧、西盟5个县(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22年,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暨节约用水宣传系列活动被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评选为“节水中国你我同行”联合行动优秀活动。
抓以点带面。积极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在绿色社区创建过程中充分发挥绿色家庭的典型带动作用,结合文明城市、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美丽县城等工作,深入实施“巾帼共建美丽村寨”“巾帼绿色行动”。全市共创建市级绿色家庭495283户,创建省级绿色家庭11户,全省排名第2,超额完成创建目标。全市42个城市社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达标率为95%,超过省级下达目标35个百分点;建设园林式居住区(单位)300个。
抓专项指导。组织各领域牵头部门开展专项调研和不定期检查指导,将“绿色学校”创建目标纳入学校总体规划,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内容。全市共创建省、市级绿色学校531所,创建达标率为85%,超过省级下达目标25个百分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22年,全市通过施工图审查绿色建筑482个,占比达80.23%,节能建筑432个,占比达73.54%,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抓创建示范。瞄准绿色出行创建示范城市目标要求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2022年,普洱市绿色出行比例为85.8%,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为90.4%,新建小区达到停车位每户1.2个车位的配建标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100%,普洱市被评为云南省绿色出行创建示范达标城市,被确定为全国绿色出行创建考核评价达标城市。结合普洱实际,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商场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普洱雅侎之星购物中心、雅侎汇店被国家商务部评为“全国绿色商场”,绿色商场创建比例达66.7%,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目标26.7个百分点。
聚焦协同联动突出“三强”
强化工作责任。主责主抓,层层压实责任,高位推动绿色生活创建工作,将绿色生活创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大力整合涉农项目,集中财力向生态示范项目倾斜。2020-2022年统筹各类财政资金30437.24万元用于节能减排、农业生态资源、厕所革命、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等生态环境与保护领域,有效提升了绿色生活创建水平。
强化统筹协调。强调目标导向,形成倒逼工作机制,对创建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各领域创建行动的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责任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总结评估。
强化宣传发动。组织媒体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22年,普洱广播电视台播发相关新闻133条,播出绿色生活类公益广告51475次,报纸刊发公益广告12个整版,全媒体平台刊发相关稿件220余(条)幅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