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制度。开展企业安全业绩考核,加大对施工安全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方面的责任。
(四)推进建设监理工作
----严格监理从业资格管理。对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从业资质加强动态管理,完善清除准入制度。全面实行工程监理持证上岗。切实开展旁站监理工作,规范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
----完善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理企业以及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业绩记载,纳入日常考核、市场竞争及资质审查。同时,实施好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推动监理行业向高层次发展。从资质审查、人员培训考核、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入手,促进行业内部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监理行业走出资质低等级、价格低水平、工作低效力的困境。
(五)继续开展清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工作
----建立联动机制,开展综合监管工作。积极会同政府督查、计划发展、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实行联动执法,努力推动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逗硬实施防止新拖欠工程款的各项措施。项目资本金不按规定到位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凡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新完工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要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否则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严格实施建设单位信用奖惩制。把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履约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与申报建设、开发新的工程项目直接挂钩。同时,把工程按约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情况,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格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完善劳务用工管理”三项制度”,大力发展和扶持劳务企业,实施劳务承包;加大对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地检查力度,动态监督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杜绝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严格实施建筑从业资格奖惩制。把用工管
理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从业资格管理,对导致民工反复上访或群体上访的建筑企业,取消其承建新项目资格。
(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执行力
----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转变行政职能和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精简高效的工作制度,提高建筑业管理工作效力。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继续做好监督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建管、质量监督、工程报建、招标监管、城建监察及造价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全面推进建筑业管理工作。
----加快网上政务建设。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网上发文、网上公示,启用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系统,实行施工许可网上申报、网上投标报名、网上评标等网上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