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强化”拓展民调工作新亮点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
巴中市巴州区地处大巴山南麓,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山区。2002年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们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请动领导,联动部门,推动基层“三动”策略的实施,在短时间内建齐了全区76个乡镇调委会,健全完善了851个村级调解组织,使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使我区的民调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和上级对新时期民调工作的新要求,我们结合区情,着力狠抓了“四个强化”,使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了不少新的亮点,为全区的三大文明建设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规范建设,确保民调工作有序运作
要搞好人民调解工作,阵地建设是基础,只有建好了规范化的人民调解机构,人民调解工作才能规范化运作。巴州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上,坚持了“五个统一”,做到了“五个到位”。
(一)坚持了“五个统一”。在调委会软硬件建设上
一是统一称谓。全区所有乡、镇人民调解阵地称为“人民调解庭”,村(居)、企业调解阵地称为“人民调解室”;将调解人员按身份分别确定为“首席调解员”、“调解员”、“申请人”、“被申请人”、“记录员”等,并制作了座牌;
二是统一徽记。在上级没有统一规范人民调解标志的情况下,我们精心设计了人民调解徽记,悬挂在调解庭(室)正中;
三是统一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培训学习制度、考核制度,并要求所有制度公示上墙;
四是统一文书格式。除司法部人民调解7种统一文书格式外我们又自行设计了《人民调解工作统计台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送审表》、《人民调解委员会送达证》等文书,并统一印制成固定格式在全区统一使用;
五是统一操作程序。按照合法、合理、实用、简便、高效的原则,参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制定了《人民调解庭(室)调解程序规范(试行)》,要求调解纠纷按规定程序运作。
(二)做到了“五个到位”。
一是规划到位。全区927个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我们按照分片负责的办法,局机关每人联系一片,各乡镇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按照局制定的“五个统一”标准,具体规划该乡镇和各村的调委会建设,并在统一地点进行软件制作;
二是人员到位。各片区工委办事处、乡镇分管调解工作的领导、司法局机关干部和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全员上阵,具体指导,形成了一种上下左右齐心共抓人民调解工作的格局;
三是经费到位。巴州区人民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乡镇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搞好人民调解阵地规范化建设,要确保经费投入到位,全区共投入资金40余万元用于建设标准化的调解庭(室);
四是督查到位。区委区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刘青宁、副区长江平多次深入乡村查看调解阵地建设,区委政法委专门抽调政法各部门40余人分赴全区各乡镇对人民调解庭(室)建设进行督查,评选出了10个先进调委会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3个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到位;#p#分页标题#e#
五是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巴州区930个(包括3个企业调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建起了标准高、规格统一的调解庭(室),调解场所面积达1.9万平方米,全部做到了组织、阵地、制度、操作程序、文书制作的规范化。今年1—6月,全区共发生纠纷5328件,其中3680件是在人民调解庭(室)得到妥善处理的。
二、强化素质训练,提高民调人员业务水准一件纠纷调解得好坏,关系着一个矛盾的消化还是激化,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做好调解工作,调解人员业务水平是关键。如何确保调解人员的素质能适应工作的开展,我们具体落实在“五个一”上:
一是选好一批人。一方面在新建的调委会和调整充实的调委会人员中,我们按照“三高一低”的原则,即:“高学历,高威望,高素质,低年龄”来选配调解人员,从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中,着重选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品德较好的年轻人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进行合理搭配。在调委会组成人员中,司法助理员,退休法官、老干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老党员、退休教师和退伍军人进行有机组合,专、兼职并重,形成了老、中、青三结合,威望与知识并存的调解阵容。全区现在调解人员的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占30%,高中以上占60%,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5岁下降到了39岁,实现了队伍的年轻化。
二是办好一个培训学习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片区工委办事处、乡(镇)都开办了一个常年性的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学习班,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区委政法委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综治、维稳“三三”联动工程的“三种机制”一项重要内容,人民调解工作和培训学习费用在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筹集经费中按人平1元解决,实现了调解培训学习的正规化。
三是建立一项制度。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建立了培训学习制度。明确规定,全体调解人员每年都要轮流到民调工作培训学习班参加一次培训学习,培训学习实行分级负责,区培训学习各片区工委分管调解工作领导、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如去年我区举办了为期三天220余人参加的调解工作培训学习大会,区法院法官和司法局干部对当前调解工作的政策、业务进行了系统讲解,还组织了学习交流、个案分析和考试,取得了显著效果;各片区中心司法所对片区乡镇调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学习,由司法所长、法庭庭长、审判员进行授课;乡镇司法所对村调委会成员进行培训学习。通过建立层级培训学习制度,人民调解员有效掌握了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学到了法律知识,消化了矛盾。如明扬乡高店子村调委会受到培训学习后,在调处一例医疗纠纷时,用学到的知识,先申请法医鉴定,再采集相关证据,确定了调解方案,按调解程序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4000多元,受到了好评。同时,各调委会还建立了岗前培训学习制度,对新任调解员进行岗前的培训学习,培训学习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实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开展工作。
四是编辑一本实用书。巴州区司法局专门组织人员编写了一本10余万字的《人民调解工作手册》,内容涉及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调解的原则、方式,既全面又具体,是每一个调解人员既看得懂又用得着的实用工具书,它以农村工作为重点,指导调解人员调处身边发生的纠纷。我们要求调解人员采用共同学习讨论和自学的方式用好用活里面的法规、政策以及实用案例。通过这种简易方式,有效地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手段,纠纷调结率也大大提高。#p#分页标题#e#
五是组织一次旁听。近年来,我们每年都分批组织调解人员参加法院及各片区法庭的民事审判旁听,从审判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
通过以上举措,我区调解人员业务素质显著提高,去年,全区共发生民间纠纷10719件,调委会调解10328件,调解成功9914件,成功率为96%;共形成调解协议2446份,履行率达98%,无一例被人民法院撤销。今年上半年,调委会调处纠纷5115件,达成协议1543件,其中当事人起诉到法院23件,每一件都被确认有效。巴州区的调解人员已较好地适应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三、强化责任监督,确保调解纠纷及时有效为了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的质量得到进一步巩固,我们通过建立一系列考评制度,强化“三个责任”,达到了有效监督。
一是领导责任。区委政法委在综治考评细则中明确规定:对于片区工委办事处和乡镇分管调解工作的领导,对于辖区内调委会形成的协议书年内有一件被人民法院撤销,不评先进,有两件不合格,不评优秀公务员,有三件以上不合格写书面检查并追究行政责任。
二是指导责任。对于区司法局机关干部,片区、乡镇中心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指导范围内的调委会形成的调解书有一件被撤销,年度内不评优秀公务员,有两件被撤销的写出书面检查并惩扣30%的年度目标奖励,有三件以上的离职待岗学习。对于因司法行政干部指导不到位,调委会违反程序、法律、政策调处纠纷而造成群众集体性上访、械斗、民转刑等案件将追究其行政责任。今年4月,恩阳老场居委会一位老调解员在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时,对双方当事人婚前财产分割仍适用了以前《婚姻法》的规定,后恩阳司法所在审查该协议时,发现适用法律有误,果断采取措施,主持当事人重新达成协议,为女方挽回损失2万多元。由于责任落实,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在调解协议的审查上处处用心,使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不出一份差错。
三是工作责任。对于调委会,各级政府和自治组织也制订了详细的考评制度,纳入目标管理。首先,我们将全区调解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印成书,送法院备案,方便法院在审查调解协议时对调解人员主体资格的认定,实施监督。其次,乡镇、村调委会成员的奖惩与工作绩效也实行挂钩,年内有一件调解协议被撤销该调委会不评先进,成员无奖励;如果由于调委会的原因而使矛盾激化了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实行扣发奖金或免去职务处分。
第三,实行奖励制度。凡工作积极主动,年内调处重大疑难纠纷5件以上,具有重大成效的年度可评为区级以上优秀调解员;调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纠纷达3件以上的可评为本级优秀调解员;凡在本地调解上有名气,工作有实绩的,可推荐担任调委会领导职务;凡在调解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的,年度可由区、乡、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励调解人员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心。在巴州区的调解战线上,涌现出了一批批优秀的调解人员,巴州镇草坝社区调委会主任汪梅就是其中一个。巴州镇草坝街居民赖素华在拆迁还房时与其二子订好分家析产门面买卖协议并进行了公证,门面增值后在其另外三个儿子和外人的挑拨下,她反悔了,要收回门面,双方发生纠纷。3年里,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的三次败诉,赖素华无计可施,采取“赖”的办法,在法院滚地,耍泼,骂人无果后,又先后到公证处、司法局用同样手段希望挽回败局。草坝调委会主任汪梅得知后便数次前去将其劝回。2003年5月,省委主要领导视察巴中的前夜,赖素华和亲朋十几人连夜在巴中张贴“血泪控诉书”几百份,并准备组织人在省委主要领导到来时拦车喊“冤”。汪梅知道情况后,出于职业的敏感和强烈的责任心,她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并上门做疏导工作。#p#分页标题#e#
第二天,赖素华借口外出,实则想趁机实施拦车喊“冤”计划,汪梅就一步一趋跟随达10个多小时,后终将其劝回。光治标不行,得治本。汪梅数次前往其家与其子一起协商门面处理问题,后经过几天时间依理、依法调解,赖与其子终于达成了协议,门面得到了妥善处理。母子也尽弃前嫌,抱头痛哭,在场人无不感动得热泪盈眶。如今赖素华全家和睦,病也康愈了不少,逢人便夸,我们调委会汪主任是个好人,象是自己亲闺女。由于汪梅时时处处心系社会的安宁,在调解工作上做出了优异的成绩,她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2003年11月四川电视台以《忙人汪大姐》为题对其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2004年市政法委组织“学习任长霞先进事迹演讲团”在三县一区巡回演讲,汪梅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唯一代表应邀参加了演讲。
四、强化为民理念,实施民调便民新举措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便民、利民、为民”原则,在“便民”上狠下功夫,取得了实际的效果。
一是加强预防措施。纠纷一旦发生,失去的不光是金钱,还有时间、精力和感情,只有预防纠纷的发生,防止纠纷的进一步扩大,才能为群众节约支出,真正体现“为民”理念。首先,我们在每个村民小组、楼、院设立了纠纷联络员,一旦发生纠纷,他们可以
第一时间报告调解人员,调解员可以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事态扩大,化解矛盾。其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每一个村民小组建一个“中心学法户”,每户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采取以点带面,以一人带一户的方式提高法律意识,从根本上预防纠纷发生。
第三,以案说法。我们每年都要编印全区调解典型案例集锦发至每个调委会,用于在向群众宣传时用身边的人和事启发他们,达到减少纠纷发生的效果。由于预防得力,今年以来,民间纠纷比去年有显著下降趋势,且一些简易纠纷一般都能得到很快平息,因此,今年1—6月发生的纠纷其中三分之一不用达成协议就已调解成功。
二是建立巡回调解庭。在调解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跨地区或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因不能及时到现场调处而导致矛盾升级的情况,这又给我们的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及时有效地为群众解决纠纷,我们结合巴州区山区的特点,参照巡回法庭的操作模式,创立了“巡回调解庭”的调解模式。首先设计了巡回调解庭的徽记,徽记上绿叶衬托着一双互握着的手,表示双方不计前嫌,抛弃矛盾,达到和解。调解人员只要带着巡回调解庭的徽记就能深入农家院户主持调解了。其次是编制了巡回调解的操作程序。在简单纠纷的调处上简化了一些程序,但对于达成调解协议还是要按照既定程序进行。
第
三是规定了巡回调解庭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涉及村与村之间、村与群众之间、村与企业之间以及一些重大、疑难纠纷而需到现场调解的纠纷等。
第
四是制定了巡回调解庭的工作制度,它规定了巡回调解庭的组成、纠纷调处原则等,着重体现在对纠纷的预防和定期排查、信息反馈等制度上。巡回调解庭的设立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同时又能起到即时教育的作用。去年12月在青木镇“巡回调解庭”调处石马村
一、
二、三组的用电纠纷时,市、县(区)现场办公的领导对此作法高度赞扬,同时四川司法也给予了登载。迄今为止,全区76个乡镇已全部建立了“巡回调解庭”,半年来,通过巡回调解庭调解纠纷1435件,其中半数以上当场兑现,这既为群众节约了时间和费用,又及时化解了基层的难题和维护了社会稳定,深受群众欢迎,提起“巡回调解庭”,各位都说:这才真正是我们老百姓的“便民法庭”啊!#p#分页标题#e#
作者:劳动节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