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好两个《条例》是当前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大事,特别是党内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学习领会,自觉遵守纪律,带头接受监督,模范执行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3年、执政55年来,
第一个全面、成熟的党内监督法规,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的纪律处分作出了科学、严密的规定。实施《条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于严明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内监督条例》尤其加大了普通党员群众的监督权力。群众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主要渠道。落实党内监督机制的根本,就必须将监督权还给普通党员和广大群众。《条例》明确规定: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群众有权申诉、控诉、检举、揭发有关部门和人员,有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破坏、压制、打击、报复,否则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条例》还对民主生活会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发挥党员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对信访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保障和发挥党员、群众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举报控告的权利和作用。,《党内监督条例》的诞生,使党内监督有了制度层面的保障,是我们党依“法”治党精神的集中体现,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走向制度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作者:邢台市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