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胡锦涛总书记3月7日在看望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全国政协委员时的重要讲话的心得3月7日下午,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全国政协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指出,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和谐社会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这一论述,不仅高屋建瓴地洞察了共建与共享的辩证统一关系,更是把共建与共享有机统一到了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尊重上来;这一论述,不仅揭示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同时也对新时期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首先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途径和实践主体。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和运行的主体和动力。只有相信群众、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才能成就伟业。同样,今日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党和政府做出努力,也需要每一位社会成员共同负起自己的责任,积极投身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当中去。因此,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实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实际上这就明确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和实践主体。
“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同时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动力。离开了人民的利益,任何建设发展都没有实质上的意义。今年的两会之所以如此热切地关注和讨论医疗、住房、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诸多民生问题的改革,实际上正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在这些改革中得到好处,享受成果。因此,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实际上这就明确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动力,让人切实感受到了中央对民生利益的关注和重视。
“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不仅只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丰富,同时也对新时期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为共享的提出,实际上就对传统意义的共建提出了层次更高、内涵更丰富的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一直在努力改善民生,尤其是今年政府更是承诺将为全国人民“送”上4778亿元的民生“大礼包”,这一系列善策德政必将为构建和谐社会夯下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目前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民生问题积重已久。因此,这就必然需要各级政府在政策、资金等诸多方面,投入更多更大的支持。
同时,对于广大政法工作者而言,需要他们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时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尊重群众利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从而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过程中,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形成一个互为促进、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聚更大的合力
作者:教师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