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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执业总结8篇

2024-06-05 17:35:58 来源:演讲稿网作者:沟通技巧 点击:9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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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篇1

  非常感谢所里能给我机会,让我开始自己理想的第一步;非常感谢主任和同事们帮助教导,让我认识、理解律师行业、也正慢慢的融入进律师行业;非常庆幸有这么好的实习环境和学习氛围,使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正逐步的提高。这是自我转变的两个月,态度由消极变积极,学习做事由被动变主动,对世对人对事由悲观变乐观……进所前面试中一个劲的追问主任所里对实习人员有怎样的培养计划,也在短短的两个月里变成了自己踏上律师行业前的一步一步正在实现的目标。这是一个集体、一个团队对一名新人的影响,也是一个力求上进的人正主观能动的不断学习、充实自己,使自己尽快成长。与其说是写一下工作总结,不如说是写一下自己的收获和体会,和大家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要做事先做人”“从小事做起”当面试中主任又一次讲到这些话时,我被深深的触动了,曾几何时,怀着远大的理想和满腔的热情,却碌碌无为的走到今天;茫茫碌碌的工作却不曾抬头思索一下人生的哲理。所里的同事给我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大家乐观积极的心态、欢乐融洽的氛围、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专业上精益求精的学习钻研精神……无处不深深的感染这我,感化着我,使我自己渐渐地、不断地在各方面提高自己。自己更要把握住机会和时间使自己尽快的学习和成长,能分担所里的事务,不能总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要尽快成为一名“创造者”。

  当然,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也使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认识了律师也是竞争激烈的行业,从思想更加深刻得体会到了不断自我学习的重要性。我们是一个积极上进的团队,是一个不断学习提高的团队,每次的周学习会议,个人一个周的收获体会让大家分享吸收,每个人在业务上都得到了提高,尤其是我这样的的一名入门者,更是得到了充实,增长了见识。每次自己低级幼稚的问题得到大家耐心的解答,自己既有收获的快乐,也有耽误大家时间的惭愧。

  这段时间的收获除了为人做事方面要真诚踏实外,专业上主要是学习建设工程过程服务,对现场服务要注意的问题、应对的措施自己都记在本子上,时常翻阅,并不断的记录补充新的问题。通过整理会议录音和周六讨论,体会律师们现场的解答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吸收掌握。通过几个人整理施工签证的文章,使自己对签证的相关知识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把握。通过整理案卷,学习相关法律文书的写法,了解诉讼流程学习诉讼技巧。

  今后半年的实习学习主要放在一下几个方面:

  过程服务方面,全程跟从主任xxx项目,多学多问,到12月份达到或超过主任的要求,能独立进行过程服务,解决过程问题。

  诉讼业务方面,实践上跟从学习律师手头的案件(一件一件进行),自己主动参与代理,进行案件诉讼材料的整理和起草,主动协助办案律师进行工作。理论上还是抓紧时间学习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所里的案卷学习法院判案的法律适用倾向,做到解答咨询时准确。在半年后能够做到能独立执业。结合过程服务的学习和周例会律师交流的经验,将律师们过程服务的经验结合法律整理成文章,既能作为所里的经验积累,以便交流学习,还可以作为开展给施工企业培训的材料。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篇2

  经过一年的实践,我增长了见识,逐步锻炼成为一名基本能够独立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的法律工作人员,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明确了自己的目标,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律师。现对实习期间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参与办案、积累经验。

  一年的实习生涯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参与每一件能够接触到的案件当中,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及时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并于规定期限内提交法庭,协助律师按时参加案件庭审活动,结案后及时整理案卷归档等工作。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学会了起早常用的法律文书、了解了如何分析案情、学会了如何与当事人沟通。特别是参加了律协举办的实习律师培训,对我帮助很大,受益匪浅,让我在短期内提升了自己。

  二、坚定信仰、追求成功。

  通过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具体律师业务,我对律师的职业规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律师的诚信以及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尤为重要。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是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的信念,因为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只能遇到一次,在他们心里,案件对他们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所以律师必须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并全面细致的分析案情,考虑案件的影响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变化,停滞不前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非常感谢我所认识的每一位资深律师及每一位共同探讨问题的同仁,是大家的帮助才有了我今天的成长,虽然我在这一行刚刚起步,我正在努力,相信我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一名让当事人信任的律师。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篇3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执业律师的素质,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协会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本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接受北京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本协会的面试考核。

  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由本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执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不良的;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三)不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一年的;

  (五)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逾三年的;

  (六)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七)目前正在接受投诉处理,且有充分理由认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第八条 接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实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实习协议》。

  第九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四)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及其以上行业处分;

  (五)五年内未受过训诫行业处分。

  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第十条 实习人员应当按照本协会公布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实习,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外省户籍需另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本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原件;

  (五)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六)《实习协议》复印件;

  (七)实习人员与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本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 本协会将在收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递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核,并向审查合格的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十二条 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第十三条 集中培训由本协会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十四条 集中培训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

  通过集中培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熟悉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确立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规范,了解律师实务知识。

  第十六条 本协会可根据培训内容需要,选聘执业律师、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但应当以执业律师为主。

  第十七条 受聘担任授课教师的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业务专长;

  (三)品行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律师教育事业;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本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实习人员在集中培训期间应当遵守本协会及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到培训地点参加学习。

  第十九条 集中培训考核合格的,由本协会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二十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十一条 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接收实习人员实习时,应当按规定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且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实习人员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二)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背规定职责的,应当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三)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五条 实习人员接受实务训练,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或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律师业务;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七)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九)其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办理律师业务,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

  第二十七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接待当事人活动;

  (二)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工作;

  (三)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且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发实习鉴定,并按要求向本协会提交该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

  第二十九条 实习人员因指导律师生病、离职等原因中断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实习人员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指导律师,并将变更后的指导律师报本协会审查,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第三十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得转所,但所在律师事务所发生终止、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的除外。

  实习期间转所的,应当注销其原实习登记,交回实习证,并重新办理实习人员登记手续。

  实习人员申请注销实习登记的,应在其取得实习证满三个月后提出申请。

  第三十一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两年内申请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面试考核,逾期未申请的应当重新申请实习。

  第三十二条 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

  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意见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实务训练材料应包括不少于10份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等;

  (四)本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三十三条 实习人员应当按照本协会的统一安排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安排在本协会网站公布,实习人员须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准时参加。

  第三十四条 面试考核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以及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考核人员将根据实习人员的应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作出考核评价。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将在面试考核结束后七日内,在本协会网站公示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日,在公示期满后公布实习鉴定合格的实习人员名单,核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鉴定意见书》。

  第三十六条 对于面试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本协会将以书面形式告知考核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应当对在公示期内收到的投诉或者举报进行调查。对有证据证明通过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协会应当撤销对该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合格意见,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八条 实习人员对面试考核不合格结果或被撤销面试考核合格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或被撤销面试考核合格意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向本协会申请复核。本协会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九条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不合格的或被撤销面试考核合格意见的,本协会可做出给予延长实习期三至九个月的决定。实习人员可在按照延长期限完成实务训练后,重新提交面试考核申请。

  第四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同时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接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事务所负有管理责任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五) 与实习人员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

  (六) 以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办公条件等理由向实习人员收取费用的;

  (七)为实习人员安排指导律师,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超过二名的;

  (八)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实习指导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同时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指导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职责的;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五) 以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等理由向实习人员私自收取费用的;

  (六)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超过二名的;

  (七)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本协会。本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本协会报告。经查证属实的,本协会应当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第四十四条 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面试考核的,由本协会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理发生在实习人员已获准律师执业之后的,本协会同时将处理决定通报北京市司法局。

  第四十五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依据本规则执行;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日”均以工作日计算。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篇4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指导律师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年限: 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实习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

  1.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2.实习律师实习期间应该听从实习指导律师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指定任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适合律师职业作出初步判断;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2.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实习鉴定书》;

  3.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正式实习前,对实习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集体荣誉,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保守实习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2.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指导律师可以教育纠正,如情节严重,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实习。

  3.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详细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

  实习人员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律师事务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双方共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双方就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问题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3.实习协议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3)协议双方或一方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行为,本协议可以单方解除;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协议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实习人员______份,实习律师事务所______份,审核登记机关______份。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 ___年_____月____日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适用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使用。

  2.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协议。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协议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自行约定和补充约定内容不得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相抵触。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篇5

  一、律师的形象

  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是谓律师。只有在接受委托或指定以后,我们才能开始工作,故律师工作离不开律所公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如需要)等材料。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接受委托后,我们应尽所能为其提供服务,在法律的限度内维护其最大的权益。如在案件中应对证据材料进行法律与事实分析,努力寻求方法对瑕疵证据进行补强;如在起草工伤赔偿协议中,我们站在客户的立场,将赔偿款谈的越低越好,但应有底线,避免协议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律师应当追求卓越。我发现几乎所有的律师,都不会因为通过司考而停下学习的脚步,他们时刻保持着学习的热情,学习英语、税务、注册会计师等。法律在更新,律师的知识面也在更新。九尺之台,始于垒土,只有终身学习,才能不断地丰富自身,将专业服务于大众。律师不会对某件事贸然发表结论,通过对事件的分析探讨后才会发布看法。律师服务越来越趋于专业化,我们应当在磨砺法律实务技能的同时,在某个领域进行深入学习,如税务。

  律师应当时刻保持着职业形象。不论是拜访顾问单位还是在所内日常办公,我们作为律师都应当穿着得体,礼貌待人、有时间观念。大雾大雪天,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可能会遭遇堵车,应当提前出门。我们经常碰到在律师费上斤斤计较的当事人,对此,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价,但不能给客户留下可以讲价很随意的印象。

  二、遵守执业伦理,是律师工作的生命线。

  律师依靠技能,但律师不是天使,难免会发生失误,需要时刻遵守执业伦理。如应做到避免利益冲突、依法合理收费、规范委托关系、遵守保密义务、规范业务推广、处理职业关系、承担社会责任。

  律师竞争的目标是赢得当事人,律师竞争的内容是声誉,切不可为了钱财,失去对法律的信仰。在妥善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中,应注意不私下收费、不低价竞争、不主动打电话给潜在客户推销自己做法律顾问;对潜在客户,不主动发名片,不主动加微信,除非对方索要;谨慎采用风险收费方式,评估后发现如果没有胜诉并执行到位可能的,坚决不要采用风险收费方式;全风险收费方式,更是将风险全部转嫁给律师承担,没有必要;绝对不承诺案件结果,就算从专业角度有很高的胜算,也绝不表露。

  律师应坚持独立性。我们与客户是双向选择的过程,我们在选择客户的时候,不应一概而就,应进行选择。如有些客户言语尖锐,态度蛮横,以为只要给钱,律师就应无条件为他服务,对于此类客户大可拒绝,一旦纠缠,将一直被纠缠。即使对于合作过程中关系良好,在续签时也会找各种理由进行拒绝,这时我们应放平心态,而非妄自菲薄或恶语相向。在案件处理中,我们应坦诚对待客户,案件的有利点、不利点均需与客户分享。对于客户的主张,我们应站在法律的角度独立地分析问题,进而对客户进行引导。

  三、律师的命运靠技能

  我们所主要做法律顾问,有些单位第二年没有续签的主要原因是觉得我们专业不够。的确,律师技能的高低决定了律师的命运。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再学习,增强自身的技能。

  1、工具技能。律师必须具备娴熟的资料查询技能,熟悉如何快速有效地查询到自己需要的法律法规和证据,熟练使用各类工具,用技术驱动法律。现在互联网的发展大大便利了我们实务操作。如通过无讼APP,查询案例、学习优秀的文章、进行外地委托立案;通过法天使公众号,查找优秀的合同模板;通过讯飞听见网站,将录音文件快速转化成文字;通过小程序微法院进行立案;通过扫描全能王将文书进行扫描并保存等。

  2、文书技能。实习期内,进行了大量的文书写作,涉及起诉状、反诉状、证据清单、律师函、代理词、答辩状、撤诉申请、强制执行申请、退费申请、情况说明、财产保全申请、调查取证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各项合同起草等。在文书写作前,第一步一定是与客户或主办律师沟通,了解事实,事实是文书的生命与灵魂。用语应当法言法语,力求精辟准确,让字斟酌句成为我们的习惯。合同起草与审核中,要换位思考,从客户的角度看问题。文书写作中,还应注意用语、格式、逻辑结构,切勿犯低级错误,如将甲方乙方搞混、任由错别字、句式不统一、标点符号用错、上下文矛盾等。

  3、沟通技能。律师会遇到各式各样的客户。我们应注意倾听客户的声音,让别人把话说完。在倾听的同时应注意有效地询问,在沟通中提炼案件事实与焦点。在法律顾问中,律师作为合法合规的守护人,应让客户自己做决定,而不是我们代替他做决定,如客户咨询是否该起诉时,应告知起诉的优点与缺点,如有其它方式亦可告知,而非为了律师费,鼓励客户诉讼。不管是付费咨询还是朋友的免费咨询,真诚地提供有用的信息,提出可行适当的建议,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在收费上,大大方方谈,你付出你的时间、你积累多年的知识和经验,理所应当。沟通中,我们亦要保持谦逊的态度,细心地解释法律、谦虚地请教客户。

  4、诉讼技能。法院是客户进行维权的最后屏障,我们应为当事人追求最好的结果。案件受理时,要做好利益冲突审查,无冲突后签订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账户确认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受理后,应当及时开始处理,这其中要与客户保持联系,切勿让客户认为我们收钱不办事。案件办理中,应注重细节,如起诉状务必当事人核对后由本人签字、如邮寄应明确告知打印几份、邮寄地址等,在对证据分析时,要多思考,如是否具有瑕疵,能够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等。开庭要注意做好庭审记录,方便庭后补充材料。律师在庭审中,应做到职业,不能在庭审中使用玩手机、要倾听对方发言、根据庭审状况【白话文】应变而非照着稿子念,最重要的是庭前应与当事人交流,以免出现无言以对情景。我们要特别注意程序,不应程序的使用不当而发生纠纷,如提起管辖异议期限、上诉期、上诉邮寄法院等。

  5、管理技能。律师工作多而繁杂,涉及各类案件、非诉、法律顾问服务以及我们所内部工作等事项。如不能有效地进行工作管理,将会陷入无止境的白忙活状态。通过两年以来的实践,我将工作进行分类,分成案件、律师函、顾问服务、法律意见书、常用法律文书、股权、破产、借鉴提升、日常工作、所内参考材料等十大类,在各大类中又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划分。除工作内容的分类管理外,律师应进行时间管理,如将各案件受理、沟通、立案、缴纳诉讼费、调解、开庭、判决、申请执行等时间在一个Excel表中标明,并设定提醒事项。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每日开始前,对昨日遗留问题及代办事项进行安排,分轻重缓急。案件结束,应按照所内流程进行案卷归档。

  6、总结技能。律师实务与理论不同,会随着时间、政策、法院等进行变动。我们应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进行记录下来,并定期进行反思总结。如记录如何调取户籍信息、不动产信息、工商内档等,对于文件进行规范的命名整理。在案件中,我们应反思诉讼中的争议焦点、证据效力,并运用到法律顾问服务中,这样才能让诉讼与非诉相辅相成。

  总的来说,在这短暂的实习期中,学习到了基本的法律实务技能,也加强了对律师职业伦理和律师行业的理解。但随着实习的深入,越来越发现法律好难,越来越难,但律师就是应有迎难而上的勇气,保持学习的势头,不断磨砺自己的实务技能。于我,实习结束意味着新的征程。再次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律所里的其他同事。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加强实务操作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而不懈奋斗!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篇6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 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九条 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篇7

  自20xx年7月开始,成为一名实习律师,至今已经一年时间。在这一年的实习生涯,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民事案件(主要涉及劳动争议纠纷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型、合同纠纷类型、侵害著作权纠纷类型、商标纠纷等类型的以民事案件为主)的处理流程、学会了如何起草各种基本的法律文书(主要涉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了解了如何分析案情(主要涉及案情思路分析、证据资料收集整理、证据目录书写、参考案例与相关法律法规查询)、做到了更好地与人沟通(主要涉及案件当事人个人、公司客户、对方代理人、法官等)……

  个中滋味,甘苦自知,这一年来的风风雨雨,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却记载着一个青涩的律师实习人员或多或少的磨砺与收获,让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那就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我们都任重而道远。那意味着不仅要精通法律、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学习能力,更关键的是能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办案当中,同时,还要在执业过程中始终遵循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我这一年的实习生涯,主要做出以下几点感悟与总结:

  信任,是律师执业的根本,不仅每位律师都需要,更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础。赢得信任,不只是让当事人对你当时的信任,更是要赢得一个朋友,若无法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律师将失去生存空间。在工作中,要审慎、严谨,珍惜委托人、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信任在最初取得的时候可能有难度,但是信任在丢失之后,则再也难以取得。

  与客户良好的.沟通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在这方面,我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我要检讨自己在这方面的欠缺,虽然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缺乏自信的表现。

  在与指导老师交流沟通交流工作时,指导老师给出的建议,作为一名律师,要提高自己的底气,在法律方面自己是专业人员,做事要底气足,要将自己的工作经历不断融入到新的工作中,将平时的语言转换为更为专业的法言法语,同时要低调而委婉,注意自己交流的方式。

  作为律师,对于客户给出的结论或者意见,要是准确的,如果实在难以答复,或者第一次接触的事物,则万万不可模棱两可,可以告知当事人查询后再给予准确答复。

  做好律师的第一步,如果很多能力还有所欠缺,那么至少要学会做一面镜子,将指导老师反馈给你的信息折射出来,展现出自己作为律师的专业之处。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并从一点一滴做起,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我价值。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篇8

  经过一年的实践,我增长了见识,逐步锻炼成为一名基本能够独立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的法律工作人员,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明确了自己的目标---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律师。现对实习期间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参与办案、积累经验

  一年的实习生涯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参与每一件能够接触到的案件当中,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及时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并于规定期限内提交法庭,协助律师按时参加案件庭审活动,结案后及时整理案卷归档等工作。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学会了起早常用的法律文书、了解了如何分析案情、学会了如何与当事人沟通。特别是参加了律协举办的实习律师培训,对我帮助很大,受益匪浅,让我在短期内提升了自己。

    二、坚定信仰、追求成功

  通过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具体律师业务,我对律师的职业规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律师的诚信以及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尤为重要。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质的法律服务,是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的信念,因为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只能遇到一次,在他们心里,案件对他们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所以律师必须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并全面细致的分析案情,考虑案件的影响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变化,停滞不前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非常感谢我所认识的每一位资深律师及每一位共同探讨问题的同仁,是大家的帮助才有了我今天的成长,虽然我在这一行刚刚起步,我正在努力,相信我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一名让当事人信任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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