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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有访必接,主动下访、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确保社会稳定。
一、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局党组抱着对司法行政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真情和真心”为工作要求,以“事要解决”为工作目标,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困难的事努力办、麻烦的事尽力办”的原则,认真处理好每一件信访事项。同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可能产生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进行经常性的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把握各种矛盾纠纷的不同特点,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排队,增强解决各类信访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外,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局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出现的信访问题,确保其信访工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健全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领导约访,实行现场办公、领导包案,做到就地解决、不留隐患。今年以来,局领导下访25人次,约访10人次,解决市领导交办及信访局移交的信访案件10件。
二、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局党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努力构筑遏止初信初访、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以司法所为依托,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同时充分挥市调处中心作用为信访分流,今年以来共调解成功15起信访案件。
同时,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我局法律援助中心与市电视台“民生988” 栏目联动,不仅采播法律援助系列节目,而且依托媒体资源,对那些虽经法律援助,但生活仍然困难的当事人进行深度追踪报导,促成相关责任部门履行救助职责、呼吁社会奉献爱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建立相应机制,落实爱心结对助款行动,积极为困难群众撑起生活的风帆,通过法律援助解决农民工集体讨薪3批次402人次。
另外,我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采用图文说法、现场释法和寓法于乐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信访工作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物权法》等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引导公民懂法、守法、护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发挥法律服务职能,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接访制度。
三、强化源头意识,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信访案件发生
局党组针对法律服务队伍引起矛盾纠纷和信访的潜在问题,强化信访关口前沿,重心下移,超前化解各类潜在的问题和不安定因素,从源头上杜绝信访案件发生。
一是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执业行为。
二是在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做到“三个规范”,即在法律服务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以达到规范法律服务人员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规范法律服务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法律服务人员个人执业行为。
三是严格律师收费“五个环节”,切实提高执业公信力。“五个环节”:律师收费上墙“公示”环节,实行收案前置“告知”环节,明确个案合同“签订”环节,严格发票管理“出具”环节,建立案件质量“跟踪”环节。
青少年是普法的重点教育对象之一。我局按照《意见》的要求,全力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把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放在重要突出位置,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狠抓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我局主要采取“送法进学校”、“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等形式,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重要时机,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集中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连续开展,各学校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学生必修课内容,每学期安排十课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做到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在高中和初中,我们重点结合全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以案说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条文的讲解学习,以提高中学生辨别是非和知法、守法的能力;在小学,我们把普法重点放到简单法律常识的'讲解上,让小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学法习惯。( Jzd365.COm)
我们还将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一是落实未成年人普法讲师团成员的讲课任务,定期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讲课活动,并及时对未成年人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补充调整、组织培训。二是在创办一批法制教育基地,通过法制讲座、图书阅读、板报展览、模拟法庭等形式,拓展开辟青少年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三是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定期培训,落实职责,明确任务。
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局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失足青少年建立个人档案。对失足青少年有困难必访、有纠纷必访、遇突发情况必访,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找安置帮教对象谈一次心、写一封信、办一件实事;与他们结成“一帮一”对子,杜绝脱管、漏管现象。把法制教育延伸到监狱、少管所,做到经常与其家人取得联系,通过送法律书籍、发公开信、赠生活用品,用法制进行帮教,用真情触动心灵,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知道社会没有抛弃他们,增强他们好好改造的信心。我局还依托律师事务所、街道司法所等,主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加强对“边缘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组织、指导街道司法所会同村居居委会,对劳教解教或判处缓刑的社区青少年,做好矫正工作,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错)率。
我局坚持将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及时地解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深化认识,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实行定点联系制度,专门设立县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维权工作站,随时收集全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以便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我们编印了《县法律援助服务站工作手册》,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监督等环节,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的监督。严格实行法律援助责任制度,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案件采取任务到所、定案到人、责任到人。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主动、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强 “12348”窗口形象建设,积极利用 “1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解答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方便和有效的法律服务。
我局积极参加各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整治行动,认真贯彻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配合专项行动进行扫黑除恶、禁毒、禁黄等宣传教育。为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的环境,防范危及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恶性的事件的发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区、县(市)设置的有独立行政执法权的分支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审批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涉企行政执法流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记录,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第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划分,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审核,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行政执法人员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依据、程序,设立监督电话并在部门网站上开设行政执法评议、投诉、举报专栏。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条 对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分季度进入企业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经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将下个季度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
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包括检查的依据、内容、对象、次数和时间安排等内容。行政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按照报备的检查工作计划进行检查,不得随意变更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间。
行政执法部门对开发区内企业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告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将进入企业例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时间及依据、执法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在执法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卷宗,报送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备案。
第九条 除对企业例行行政执法检查之外,涉及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以及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并在5日内向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备案,说明执法情况和处理意见。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审批权限、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涉企实名投诉举报案件,需要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应当经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具备书面检查条件的,应当按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第十二条 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或者其他可以联合行政执法检查的,由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确定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实施检查。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系统的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不得重复行政执法检查。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致执法人员不得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产品或者商品进行抽样检查。依法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的,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规范或者标准实施。对同一批次产品,不得重复抽检。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实施抽检活动,应当按照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
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后,需要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应经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检查情形外,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国家法定节日前一周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第十七条 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在企业设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薄,记载来企检查行政执法部门、人员、时间、范围、事项等,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应当登记并签字确认。
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携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本,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后,应当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并由行政执法人员、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企业实施年度检验。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年度检验,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与年度检验无关的材料和账目。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网上年检方式,逐步推行网上年检。可以延长年检期限的,应当延长年检期限。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进行审阅,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定期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进行抽查。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季度将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除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外,对企业首次属于非主观故意,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给予警告、教育,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的,不予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企业对违法行为不及时整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的对象、内容、依据、标准、实施时间、行政执法人员等报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审查,经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行政处罚。
有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部门公布实施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涉及重大处罚的,应当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审批权限、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应当经部门领导集体会议讨论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得变相减少、分解罚款数额,增加处罚次数。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并据此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当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将企业整改情况材料纳入行政执法卷宗;企业仍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部门涉企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和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向企业收费,应当预先下达《收费通知书》,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缴费地点等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到企业收费,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资格证》,填写《企业缴费登记卡》,并在收费后15个工作日内将收费回执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企业职工已经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特种作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培训并合格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要求企业职工重复参加培训。
第二十九条 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向行政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款、收费与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利益挂钩。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授权或者委托不符合法定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检查、收费和处罚。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迫、介绍、暗示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
(二)强迫企业捐赠,向企业拉集资、拉赞助;
(三)强迫、介绍、暗示企业参加各类商业保险和各类收费性质的会议、培训、考察、检查、评比等活动;
(四)强迫、介绍、暗示企业订阅报刊、购买书籍、刊登广告等;
(五)强迫、介绍、暗示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
(六)擅自制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超范围收费、搭车收费;
(七)违反规定对企业实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账目,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八)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企业对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收费、处罚以及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可向行政执法部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投诉、举报。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经调查核实,对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责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立即改正。涉及违反政纪的,移送监察部门处理。对投诉、举报涉企违法行政执法行为难以认定的,交政府法制部门认定。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应当将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时回告投诉、举报人。
第三十二条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同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对新闻媒体提供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和线索,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新闻媒体反馈。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新闻媒体对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报道。
第三十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身份信息等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
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经查实后,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系统的涉企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市、区、县(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和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情况等相关信息的交流,并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情况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企业评价机制,由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和工商联合会组织企业定期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行政执法部门目标和绩效年度考核。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和工商联合会定期向企业征集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其他有关问题,涉及违反政纪的交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奖励机制,对检举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企业、个人以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及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而不查处,导致严重后果的,对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扎实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斗争,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自觉性,根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来安县政法委员会统一部署,我院从今年4月初开始到5月底,在全院干警中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我院警示教育活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机关效能建设,以加强“司法公正、一心为民”、推进法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我市近期被查处的几名政法干警严重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结合我院实际,深入查找解决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在业外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执法不严、不廉洁的行为,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教育,全院干警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规范了司法行为,拒腐防变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现将我院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警示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这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是市、县两级政法机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让广大党员法官以我市个别政法干警严重违纪案件为警示,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树立廉洁自律意识的手段,也是推动我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院党组在参加完县委政法委警示教育动员大会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动员大会精神,成立院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_亲自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和成员,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_兼任办公室主任。我院于4月17日上午召开了全院警示教育动员大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我院教育活动,并就我院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警示教育的重点内容作了专题动员,同时制定下发了院警示教育工作方案,确定了我院警示教育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会后,又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干警进行了认真讨论,通过学习讨论,全院干警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消除了少数干警的厌烦情绪和模糊思想,把大家的认识统一到动员大会的部署上来,增强了参与警示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市中级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下发后,院警示教育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及时调整方案,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教育中,我院规定各庭室科队负责人为本部门警示教育第一责任人,要求他们按照统一布置和安排,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警示教育作出具体规划,认真抓好方案落实,并把在教育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和健全的制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院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院警示教育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各部门督查指导,从而确保了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学习方面
要做好工作,必须与时俱进;要与时俱进,必须不断学习。当今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更新日新时异,如果不及时加强学习,随时便会落后于时代的潮流。__年,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本人加强学习,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认真研读《求是》等党的理论刊物,继续深入学习马克思政治理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提升,努力从思想根源上解决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问题;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党代会精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认真学习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有关理论,把优秀的政治理论运用到具体工作中,既提升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又推进工作。
二是加强法律业务学习。及时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特别是认真学习了《侵权责任法》等事关民生大计的法律;参加了省高院组织的预备法官学习、考核,1—5级法官培训;在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主动向老法官请教、探讨,提升法律素养;撰写案例分析1篇。
三是加强新闻业务学习。在办公室从事新闻信息工作,除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学习外,还得加强新闻业务学习。__年,本人认真研读了《新闻采访学》等新闻教材,阅读了《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汇编》、《美国百年好新闻》等书籍,以新闻记者的视觉,认真阅读《人民日报》、《南方周末》、《南风窗》、《凤凰周刊》、《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刊物上的好新闻,思考其写作优劣。
三、具体工作
一是做好内刊编辑工作。编辑《__审判》正刊6期、增刊1期;编辑《法院信息快讯》23期;编辑《“三项重点工作”信息专报》44期。
二是做好编务工作。组建《__审判》通讯员队伍,制订《__审判通讯员管理措施》;做好每半年一次的稿酬登记、发放和信息通报工作,认真组织发放刊物,搜集读者对《__审判》的意见建议。四、以案为鉴,牢记教训,努力构建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在学习讨论中,广大干警纷纷表示,徐学成等人作为政法干警,为了给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竟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执法犯法,收受贿赂,相互串通,出具伪证,其所作所为,完全丧失了党性原则,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政法机关的声誉,损害了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是典型的司法_。他们的教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理想信念动摇,放弃世界观的改造;二是心理出现失衡,放松对自身的要求;三是权力观发生扭曲,在诱惑面前经不住考验;四是不愿接受监督,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这些违纪案件告诉我们,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时刻把党的政策视为“生命线”以自持,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视为“警戒线”以自律,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以自危;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政之德;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安排,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年活动”、公证员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要求,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安排,迅速展开,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认为此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巩固成果的重大举措。为此,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作出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印发了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此项活动的安排意见,强调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逐人逐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随后,组成了检查小组,分别对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及市局直属单位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二、以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年为契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各所要设立培训基金,建立培训档案,确定培训管理人员;健全政治学习制度,纠正思想误区,增强律师的公正信念,诚信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健全实习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指导老师,杜绝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独立办案,加强实习人员的培训、管理、辅导、考核,严格了实习人员的管理;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统一收案、收费和支出审批制度。同时严格律师的品行考核,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监督体系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二是依法规范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主体。严格合伙人的条件,按照法定条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资金及合伙的.条件进行全面审查清理,切实解决“假合伙”的问题。建立合伙人档案,完善合伙人会议制度和合伙人监督制度。三是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收案、收费和分配行为。建立健全并实施统一收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制度,坚决制止个人收费和与当事人私下结算的作法,完善委托代理合同条款,减少代理合同纠纷的发生。对于私自收案、收费或跨所办案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建立主任责任制度,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内部统一收案、收费的监督力度。四是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管理行为。建立对新执业律师的业务辅导制度和本所人员的聘用、解聘制度,完善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严格质量监督,健全所务资料、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和责任赔偿制度,建立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树立整体意识,培养团队精神;完善所内投诉处理制度、服务质量检查控制制度、对律师的惩处制度等,使合伙所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明确主任的日常管理职责和其他合伙人的监督职责,合理划分职责,达到科学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发展。五是依法规范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人的管理责任。努力克服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状况,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由合伙人购买责任保险制度,解决全市律师的执业风险责任承担问题。另外,对活动中检查出的两名违纪违规律师分别做出了停业整顿和暂缓注册的处理决定。上半年,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41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177件,办理刑事诉讼案件56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3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针对全市公证队伍的现状,自四月开始,全面细致地开展了以民事、经济类公证事项和因企业改制而发生的买断工龄和身份置换等批量公证事项为重点的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对年以来的所有公证案卷逐一进行自查自评,进行质量分析,写出质量自查总结报告,并以处为单位各筛选出民事、经济和其他类的不同质量档次的公证案卷100多卷集中到市司法局,按照《甘肃省公证质量检查标准(试行)》组织力量对上报的案卷进行了检查,所有案卷全部合格,有20多本案卷被评为公证质量优秀案卷。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公证质量和案卷质量的提高。二是组织公证员认真学习《公证暂行条例》、《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读本》和《公证规章汇编》,严格对照“三项教育,四个规范”的具体内容,广泛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各公证处和广大公证员主动查找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改进服务、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办证水平,切实纠正了少数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责任心不强、诚信缺失、忽视公证质量和社会效益的问题,使服务质量大大提高。
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我们督促县区司法局指导各基层司法所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对民间纠纷调解和基层社会矛盾防控体系。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制定并完善了纠纷受理、调处程序、干部纪律、岗位目标、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规范了司法所纠纷调解笔录、纠纷登记、回访登记、矛盾排查等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县区定期上报。做到了制度、调处、档案“三规范”,人员、责任、奖罚“三到位”,并实行“阳光政务”,公开工作范围和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在我们检查过程中,各基层司法所已全部按照“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要求,将基层不安定因素及时掌握及时处理。上半年,全市18个司法所所辖的229个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25件,调解成功703件,调解成功率97%,为化解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稳定做出了贡献。另外,今年将完成6个无房司法所的房屋建设,使得基层司法所的硬件设施配备上新台阶。
一是继续抓好律师队伍的党组织建设,积极完善律师事务所自我约束机制,认真解决好少数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诚信服务、办案质量、收案收费、财务支出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大公证处的内部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公证文书制作和公证档案管理的力度,加强制度的规范和监督机制的完善。三是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门、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和走群众路线的统一,规范监督检查和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排除非法干扰,积极维护公平、公正的执法氛围。四是抓好各项业务培训工作,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好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充电,以更好地适应公正执法的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今年,XXX司法所在XXX区司法局和XXX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城东新区建设,严格按照区司法局年初制定的全年工作计划和目标,以构建“平安XXX”、“和谐XXX”为主题,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不断开拓进取,推动各项工作业务有序开展,现将司法所全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年初,根据人事变动,我所对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目前,我镇有调解委员会17个,调节小组225个,人民调解员279人。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到各社区、村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深入村、社区排查,向村居民了解矛盾隐患,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三是做好重要和节假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春节”、“国庆”、十八届四中全会等敏感时期会同镇综治办等部门分别开展拉网式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及时掌握不稳定苗头,尽量使群访集访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为城东新区建设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年来,我镇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526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40件,邻里纠纷35件,房屋宅基地纠纷88件,合同纠纷24件,生产经营纠纷9件,损害赔偿纠纷37件,山林土地纠纷1件,征地拆迁纠纷86件,环境污染纠纷8件,调解成功52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最大限度的化解了基层的矛盾纠纷,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有效化解了一批社会重难点纠纷,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XXX区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正在开展的依法治区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及时制订了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检查、有落实。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学法制度,镇党委政府利用每周例会时间,每月安排1—2次集中学法活动。组织公职人员对《宪法》、《行政许可法》、《人民调解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结果作为年底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是积极督促各村、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如悬挂标语、张贴专栏、会议学习、收听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四是扎实开展“法律七进”工作,通过开展街头宣传、“送法下乡”等活动,组织工作人员与群众面对面开展培训讲座、以案释法、发放资料、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通过合法、正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积极开展街头宣传活动,利用“3、15”、“6、26”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一年来,我所共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11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000份,解答群众咨询23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15000余人。
(三)积极开展依法治镇工作。
我所将依法治镇工作同实际相结合,将依法治镇工作同“六五”普法工作相结合,做到两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在工作中,我所以“法律七进”工作为着力点,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各类人群的法律意识,将依法治镇工作推向纵深。
我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区局工作安排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局社区矫正股的具体指导下,一年来,我所以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作为工作思路,通过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措施、注重关心帮扶社区服刑人员等工作举措,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促使社区服刑人员悔罪自新,全力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今年1月到11月,我所登记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共计28人,其中一人为管制对象,其余全部为缓刑对象。
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所注重加强同镇综治办、派出所以及帮教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彼此间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向,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帮教网络。
我所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就业、落实责任田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给予临时救济,及时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坚定悔过自新、融入社会的信念,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全镇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7人,其中监所释放人员9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8人,截至目前,刑释解教人员未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表现。XXX司法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及时解答法律咨询,建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台帐,并有咨询内容和解答记录。一年来,XXX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群众16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件,其中非诉讼援助案件28件,代书18件,有力维护了辖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XXX司法所在XXX区司法局和XXX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城东新区建设,严格按照区司法局年初制定的全年工作计划和目标,以构建“平安XXX”、“和谐XXX”为主题,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不断开拓进取,推动各项工作业务有序开展,现将司法所全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年初,根据人事变动,我所对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目前,我镇有调解委员会17个,调节小组225个,人民调解员279人。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到各社区、村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深入村、社区排查,向村居民了解矛盾隐患,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三是做好重要和节假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春节”、“国庆”、xx届xx全会等敏感时期会同镇综治办等部门分别开展拉网式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及时掌握不稳定苗头,尽量使群访集访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及时化解了一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难点纠纷,为城东新区建设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年来,我镇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526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40件,邻里纠纷35件,房屋宅基地纠纷88件,合同纠纷24件,生产经营纠纷9件,损害赔偿纠纷37件,山林土地纠纷1件,征地拆迁纠纷86件,环境污染纠纷8件,调解成功52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限度的化解了基层的矛盾纠纷,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有效化解了一批社会重难点纠纷,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普法宣传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XXX区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正在开展的依法治区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及时制订了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检查、有落实。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学法制度,镇党委政府利用每周例会时间,每月安排1—2次集中学法活动。组织公职人员对《宪法》、《行政许可法》、《人民调解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结果作为年底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是认真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校每学期至少上一次法制课,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活动当中。
三是积极督促各村、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如悬挂标语、张贴专栏、会议学习、收听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四是扎实开展“法律七进”工作,通过开展街头宣传、“送法下乡”等活动,组织工作人员与群众面对面开展培训讲座、以案释法、发放资料、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通过合法、正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积极开展街头宣传活动,利用“3.15”、“6.26”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一年来,我所共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11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000份,解答群众咨询23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15000余人。
(三)积极开展依法治镇工作。
我所将依法治镇工作同实际相结合,将依法治镇工作同“六五”普法工作相结合,做到两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在工作中,我所以“法律七进”工作为着力点,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各类人群的法律意识,将依法治镇工作推向纵深。
三、工作
我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区局工作安排开展工作。在区局股的具体指导下,一年来,我所以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作为工作思路,通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人员日常管理措施、注重关心帮扶人员等工作举措,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促使人员悔罪自新,全力预防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推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今年1月到11月,我所登记在册的人员共计28人,其中一人为管制对象,其余全部为缓刑对象。
四、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所注重加强同镇综治办、派出所以及帮教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彼此间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向,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帮教网络。
我所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就业、落实责任田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给予临时救济,及时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坚定悔过自新、融入社会的信念,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全镇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7人,其中监所释放人员9人,解除人员8人,截至目前,刑释解教人员未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
五、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表现。XXX司法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及时解答法律咨询,建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台帐,并有咨询内容和解答记录。一年来,XXX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群众16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件,其中非诉讼援助案件28件,代书18件,有力维护了辖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集中力量全面推进“法律五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县“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指导组,明确任务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做到了办公场所、人员和经费“三落实”;制定完善了“领导小组例会”、“工作协调调度”、“活动跟踪督查”、“典型经验交流”、“活动信息报送”等五项制度,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二)夯实基础,健全制度,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2、狠抓人民调解室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牌子、有办公设施、有调解员、有档案材料的“六有”标准,做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集中开展了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各乡镇司法所认真抓落实,先后抓出了XX镇鱼台村等50个高标准的农村调解室。县人大于5月5日组织部分人大常委和委员对农村调解室建设进行了调研,对农村调解组织建设和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3、加强“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148”专线始终坚持“热情解答,精心归纳,疏导化解,保持稳定”的工作思路,做好了法律咨询和群众心态调节工作,为当事人解惑释疑,化解矛盾。上半年共接听、解答、分流咨询电话57个,接待来访13人次。
(三)扩大法律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为维护全县发展和谐稳定大局保驾护航
4、社区矫正工作步入正规化。配齐配强了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部分乡镇成立了由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楼长、村居会治安主任为主的矫正志愿者队伍。与县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告知书,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登记卡,统一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并印制了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材料,加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衔接,注重人性化管理,防止了社会服刑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采取多种帮教形式,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加大了对生活困难矫正对象的救助力度,促使他们能够安心接受矫正,体现了矫正工作人性化思路。目前,共登记社区矫正对象97人,其中管制23人,宣告缓刑58人,假释15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6人。
5、强化公证工作。全体公证人员努力开拓公证证源,拓展业务范围,从加强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着手,积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男到女家落户、银行贷款、招投标项目建设、土地承包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服务范围广,服务力度大,同时,将公证触角向社会领域延伸,不断拓展农村证源,积极为“三农”服务。上半年共办理各类公证226件,其中经济类公证23件,民事类公证203件,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
(四)加强教育,狠抓作风队伍建设
制定了《司法局关于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深化年”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督查方案》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了“抓学习、转作风、保稳定、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五抓”执行“五不准”规定。落实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审批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增强了全局职工纪律观念,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圆满完成其他各项工作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环境,通过多方协调资金,投资近十万元,对局办公楼进行全面整修,更新了办公桌椅,绿化了草坪,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有了全新改善。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捐款支援地震灾区,全局职工共捐款29630元。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认真抓好“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的总结验收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年内10%以上的村居调委会要建成规范化调解室,实现建设56个高标准的农村调解室的目标。
三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尤其做好奥运期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确保调处率100%,成功率96%以上。
四进一步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细化教育矫正管理措施。
五继续强化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六抓好公证处工作。
近几年来,我县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在上级民政部门的部署和指导下,通过持续深入地开展民政行风评议工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得以强化,民政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民政部门是代表党和政府为最困难的人、最可爱的人和最普通的人服务的职能部门,每项民政工作无不牵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切身利益。民政行风的好坏,来自于各个基层民政单位的所作所为和社会形象。基层民政窗口单位每天都要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直接为民政对象服务,是民政对象接触的“第一人”,检验民政行风如何,唯一标准在于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此,我们以行风评议为契机,广开各方言路,通过人民群众的反映来检验民政工作的质量,进而改进工作方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1、问卷调查。XX年来,我们分两次发放调查表12种,共计1620余份,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收回1480余份,满意率达96.7%,但同时也对“政务公开”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
2、聘请行风监督员。近几年来,我们三次聘请了来自人大、纪检监察、政法委、县政府和其他方面的`民政行风监督员18名,征集各方意见,督促行风评议工作,共收到信息58条。
3、认真受理来信来访。行风评议以来,局在加强信访接待力量的基础上,要求各股室工作人员以“主人翁”精神,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认真做好接待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7月份,共接待来访930余人次,处理来信320余件,解决实际问题281例,重访率降低了6.2个百分点。
4、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20以来,我局共计办理建议、提案30余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20余个,其中有关五保供养的提案还被县政协全会列为发言材料,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5、开展“走入家庭、走入社区”的“双走”活动,上门听取意见。今年开展行风评议以来,局组织全县民政干部集中在6―8月份调查走访了全县X个村和X个社区居委会,走访对象达X多人。广泛收集了关于五保、低保、优抚等涉及人民群众权益的意见X多条,这些问题绝大部分正在处理之中,有的倾向性问题还得到了根本改善。
总之,我们以行风评议为载体,通过广开言路,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民政工作要真正做到以民为本,我们认为落实民权是基础,而在现今状况下,要落实民权,首先必须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为此,我们以行风评议为契机,全面公开政务,实行“阳光行政”和“阳光操作”。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是政务公开、落实民权的基础。近几年来,局先后建立了机关规章制度12章60条,行风评议中,局机关率先建立政务公开栏18个,政务公开无一死角。还两次专题行文,部署各民政所、敬老院、低保工作机构的政务公开内容,共计19项。此外还完善了工作评议制度,每月底局机关召开工作例会,各股室汇报当月工作和下月计划,集中评议,基层民政所不定期集中或专题讲评。
2、规范制度的执行是政务公开、落实民权的关键。行风评议以来,局为了保证制度的执行,认真落实民权,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层层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内容包括责任制的制订、办事情况、服务质量、自身建设等内容,并实行行政问责、责任连带和责任追究制;二是实行绩效考核,每年年初局与各股室、各民政所签订责任状,年终考核兑现,奖罚分明;三是加强督查指导。每次行风评议过程中,局领导班子都要对各民政所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指导。每半年一次的督查也已成惯例。
由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都被纳入了政务公开内容,民政对象的知情权等民权内容基本得到落实。
行风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各基层民政窗口单位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而法制与民主是一对孪生兄弟,相互依存。人民群众基本民主政治权利的保障,有赖于民政工作的依法依规办事。近几年来,通过开展民政行风评议,我局在依法依规办事保障民主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1、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年以来,指导开展了第五次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把法律、政策、程序关。各村还建立了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下属组织,公开了村级政务和财务,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新县城社区建设也有了良好的开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促进了我县基层政权的稳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确保了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力的行使。
2、婚姻登记严格依法。行风评议开展以来,我们一是加强了执法检查,确保合法登记和无乱收费、无搭车收费现象;二是违法登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x年行风评议中,就查处XX民政所一例违法登记并通报全县;三是违规行为及时制止。x年行风评议过程中,局针对XX等x个乡镇不在县局购买法律证书和相应的证件,造成婚姻登记证件管理混乱的情况,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3、殡葬改革、民间组织管理等依法规范。近几年来,无执法违法行为。
民政民政,民以食为天,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是民政工作者的天职。提高民政工作质量,为民多办实事、多办好事,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是民政行风评议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我局通过开展行风评议,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切实改进作风,倾情关注民生,办了一些实事:
1、走进农村五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救灾救济有新突破。今年以来,局组织全县民政干部先后走访xx所敬老院、X个村散居五保对象和特困户建房援建对象,共计X多人,全面摸清了五保对象的身体、生活、住房以及生活费的到位情况,为县政府实行五保供养上级转移支付经费封闭运行、专帐专管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我县五保供养工作的历史性突破。及时查灾报灾、下拨救灾救济款,妥善安置灾民,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
2、应保尽保,客观从实,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至目前止,全县低保对象X户,x人,月发放保障金X万多元,极大地缓解了城镇困难家庭的生活。同时低保工作者深入社区和单位,听取居民意见,力求济特困之所需,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易俗河镇百花社区王可仁老人逢人总说:搭帮政府、搭帮民政,低保为他全家帮了大忙。
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启动。今年来在省市厅局的支持帮助下,我县启动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预计到年底可初步筹集资金X余万元,其中县财政X余万元。
4、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巩固发展,老龄工作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稳中有进。
总之,我们以民政行风评议为载体,不断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和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存在一些差距,如有的窗口单位对民政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行风评议浮而不实,缺乏针对性;有的干部民本意识不强,服务态度简单,工作方法不当;有的窗口单位基础工作薄弱,意见反馈渠道不畅等等,亟待今后进一步整改和加强。
民政行风评议任重道远,我们将锲而不舍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把全县民政行风建设推向新阶段,不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近三年,本人在上级领导和各位同志的大力帮助下,我和其他同志一起发扬“团结、实干、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怕苦、不怕累,迎难而上,尽心竭力、不折不扣地完成了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现将近三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结合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本着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的精神,始终把加强学习、坚定信念作为一种责任、境界和追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大精神,深入学习二次、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本着原原本本读原著、扎扎实实悟原理的原则,始终把加强学习、坚定信念作为一种责任、境界和追求。
二、聚焦目标,立足实际,扎实做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在办公室工作期间,既要对外服务,又要对内服务,工作中做到嘴勤、手勤,脚快。我在党政办工作期间负责考勤管理,综合协调、保密、电子政务、档案等工作,在文件的上传下达中、电话接听、转打上都做的井井有条。
三、做好司法人民调解工作
20xx年,我被调入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在劳动纠纷中,农民工讨要工资占大多数,主要原因是政府各职能部门不能很好的协调、交流,出现了包工方在用工时,没有用工合同而引起矛盾纠纷。
通过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调解网络,组织调解人员及时、主动、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积极参与大量复杂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有效地把一些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组,消灭在萌芽状态。作为司法干事,我长期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既懂法律又熟悉民情,解决矛盾基本上都可以做到依法、依理、依情,提高处理矛盾纠纷的成功率。
近几年来,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了自己的办公室和调解室,各项设施齐全,布置规范,增强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调解网络,组织调解人员及时、主动、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积极参与大量复杂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有效地把一些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组,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成果,我参加了人民调解各种培训,通过培训,能了解和掌握民间纠纷的调处技巧和相关知识,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调解方针,预防民间纠纷转化。促进民族之间、邻里之间的团结友爱、家庭和睦,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同时,采取入户走访的形式,对纠纷进行排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当事人对纠纷调解后的想法和建议,切实把纠纷调解工作落到实处。这些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有力于促进民族之间、邻里之间的团结友爱、家庭和睦,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总结近三年来的工作,尽管本人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但仍存在许多不足,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改进不足,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的关心,回报群众的信任,回报同志们的支持与帮助。
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为已任,狠抓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充实、完善、调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努力开拓创新的法律服务领域,保障和推进我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做出了贡献。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体系,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
二、基层司法所逐步走向规范化建设,法律服务业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1、我县共有7乡、2镇、一个街道共计10个基层司法所,编制14个,实有人数11人(有1人是地方事业编制);全县9个基层司法所,有独立的办公用房,达到了每所办公面积100平方米,全部产权为司法局所有;(仅街道办司法所的办公用房是街道办事处的产权)。在办公设施上,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配有微机、打印机、照相机、摩托车,其中7个司法所配备了面包车,所内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簿册齐全,现已有8个所步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行列,6个司法所所长为副科级配备。此外,在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在司法所人员素质上、业务规范上、内部管理上、信访工作上下力气抓,努力探索建立基层司法行政综合平台,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所行政工作,在抓上述工作的同时,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还要主动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和其它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安排抓乡镇中心工作的同时,布置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将人民调解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人民来信、来访相结合,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积极抓好民间纠纷排查,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为了有效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研究下发了《“大排查、大调处”工作活动方案》及《基层矛盾纠纷分拆研判工作的通知》,同时,成立了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并分级制定了工作制度和责任制,为全年的排查调处、研判活动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排查中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协调配合进行排查,基本做到了不漏组、不漏户、不漏人,做到了分类梳理,逐个登记,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真正将矛盾有效排查在事发地,控制在萌芽状态,半年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1件、调处65件,对6件调解达不成协议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充分发挥了乡镇、村、屯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作用。
四、切实加强“调访一体化”工作。
我县“调访一体化”工作于20年就已基本步入规范化轨道,在原有的基础,今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培训工作;二是调整了村、社区无法发挥作用,思想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的信访人员;三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活动;四是加强了“调访一体化”的宣传工作;五是加强“调访一体化”的规范化建设。半年来,我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调访办公室,共接待各类上访事项28件,调访人员解决20件,移交司法机关6件,转上级行政处理2件。全县各级调访组织通过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维护基层稳定的作用。
总之,半年来我县的基层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因此,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20xx年,本人在院庭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学习均有长足进步,现将本人全年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
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本人在过去的一年中,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三个至上”思想为指导,积极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学习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实实在在的教育、警示以及典型案例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修养和爱岗敬业意识,决心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更好地承担起肩上的责任。
二、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充实自我
为了胜任本职工作,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我能注重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和素质。平时我认真学习《四项规则》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规则,不断规范自己的司法行为。为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我还参加电大法律本科的学习,并在本学年通过各项考试顺利毕业。此外,我还能加强体能锻炼,熟练掌握法警技能,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立足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本人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做到踏踏实实,勤勤恳恳。20xx年上半年,作为一名驻基层法庭的法警,本人能不折不扣的完成值庭任务,维护正常的庭审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庭长及审判人员交办的送达及其他工作。下半年回到法警队工作,在短时期很快进入角色,顺利完成大队领导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依照《四项规则》等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操作提押、值庭、临时看管、排妨、送达诉讼文书和协助民事执行等各项调警任务,不怕辛苦,毫无怨言。
四、遵守规章制度,严谨工作作风
在过去的一年中,本人能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条禁令”以及院、庭、队各项规章等一系列廉政制度,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学习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以来,我能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督促自己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在思想上保持警钟长鸣,不做任何违法xx的事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院清正廉洁的形象。
当然本人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加求自己,改进不足,争取更大的进步。
20xx年,我所在区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立足创新,先行先试,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履行司法所各项职能,认真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镇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打造“航空小镇”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除涌现了十八大代表邱影外,还涌现了国家级模范人物温国标。2、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岗位练兵”等活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司法所和全镇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触角进一步延伸。在各社区(自然村)、各规模企业分别建立社情、企情信息联络员共141人,在全区率先为企业设立4个企业调委会,基本形成了覆盖全镇的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中央级媒体《人民网》和《法制网》均做了报道。
今年1至11月,两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41件,与去年同比上升39.61%,成功941件, 成功率100%,涉及人数1963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000余万元(其中司法所共调解纠纷751件,与去年同比上升38.82%,调解成功751件,成功率为100%;村居兼职调解员共调处190件,与去年同比上升43.94%,成功190宗,成功率为100%)。司法所参与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52宗,涉及人数达720余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9次,防止民转刑纠纷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6件,涉及人数600余人;防止纠纷激化10件,涉及人数200余人。
在坚持矛盾纠纷月排查的基础上,特别围绕“ 9.18”敏感期和“十八大”及“航展”等重大活动节点,针对不稳定因素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排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如:在“9.18”期间,草堂湾社区一社情信息联络员,成功截获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网上组织大学生集体游行重大情况,由于及时掌握情况,为政府各部门和学校赢得了时间,为成功化解二万七千名大学生上市区游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认真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专项活动和安置帮教工作,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得到有效控制,全镇刑释解教人员110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全镇在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7名,自今年10月由区局移交我所负责日常管理,确保了邪教等服刑顽固人员在十八大和航展期间得到了有效教育管控,均无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展良好。目前,全镇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2个,申报国家级和省级 “民主法治示范村”各1个。全镇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和各村(居)民主自治水平得到进一步增强。
2、普法工作有创新。我所的“普法博客”是金湾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大创举和亮点,实现从普法形式到普法内容的全面创新,博客开通仅六个月,已有三万四千余人次访问了博客,受到了市司法局领导的高度肯定,并获得网友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3、普法和法治创建等活动参与工作有成绩。如全区4-6月开展以“法治金湾”为主题的普法短信有奖征集活动,我所曾喜欢同志荣获特等奖,我镇飞马广告公司荣获一等奖。
4、普法常规阵地和创新平台有成效。如:我所依照四类主体标准向辖区内每一位公民发放公开信的形式,为群众提供学习法律、咨询法律疑难问题平台,实现普法宣传的频率、效果和影响力最大化。
5、“三打两建”行动宣传配合有力,手段创新有实效。积极参与“三打两建”宣传活动共6场,并利用普法博客开设专栏宣传“三打两建”行动,起到了传统宣传形式难以起到的社会效果。
20xx年1至11月份,我所共组织举办各类普法活动84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4万余人次,其中举办大型法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8场,参与人数共达4200余人;送法进校园、开展中小学法制宣传课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400余人次;开展“送法进企业”和“送法下乡”活动共6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6万余人次;期间共发放各种法律宣传资料及自制的法律宣传单2万余册(份),定期派发各村居、学校宣传挂图11期共计220份。
我所始终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为全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0xx年1至11月份,我所为政府代理民事、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诉讼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共134宗,涉及标的达7000余万元;为镇政府及其部门审查重大工程、经济合同等非诉讼案件70宗,主动配合村居抓好经济、社会建设等工作,代理政府处理诉讼案件64宗,为政府提供司法建议85件;参与村居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协助政府处理重大纠纷52件,共接受接受法律咨询483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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