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全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根据郴水电党字[2000]02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等次的评定(一)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
1、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完备的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2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
(2)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每月至少组织观看一次廉政教育录相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建设活动,廉政建设活动形式新颖,效果明显。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4)认真实行厂务公开,对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事项能做到完全公开,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5)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无瞒案、压案现象。
(6)严格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质量高,效果好。
(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8)领导班子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优秀票数占90%以上。
2、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能制定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1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
(2)能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每二个月至少组织观看一次廉政教育录相片,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廉政建设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4)能公开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5)能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无瞒案、压案现象。
(6)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8)领导班子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优秀及合格票数占80%以上。
3、基本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能制定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1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
(2)能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每季度至少组织观看一次廉政教育录相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建设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p#分页标题#e#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4)能
公开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5)能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无瞒案、压案现象。
(6)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4、不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无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支部年内没有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无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或无纪检监察干部。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不及时或不认真,全年组织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4次以下,或没有开展廉政建设活动。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没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或没有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4)对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没有做到完全公开。
(5)办理信访件不认真或不及时;不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或有瞒案、压案现象。
(6)没有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
(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能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有违法违纪现象,或本单位年度内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二)局机关各科室考核等次评定
1、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实际参加专题教育和观看廉政录相片的人次达应该参加人次的95%以上。
(2)科室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积极组织本科室干部职工参加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红包礼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住房等专项治理工作,年度内无违规现象。
(3)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和《局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科室负责人及科室成员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4)认真执行《郴州市水利水电局关于改进机关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科室负责人及其成员下基层时,无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的现象,无接受超标准接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参与赌博等现象。
(5)本科室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进行民主测评时,廉政建设的优秀和合格率在95%以上。
2、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能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实际参加专题教育和观看廉政录相片的人次达应该参加总人次的85%以上。
(2)科室负责人能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组织本科室干部职工参加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红包礼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住房等专项治理工作,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无违规现象,科室成员无严重违规现象。
(3)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和《局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科室成员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4)认真执行《郴州市水利水电局关于改进机关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科室负责人下基层时,无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的现象,无接受超标准接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参与赌博等现象。#p#分页标题#e#
(5)本科室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进行民主测评时,廉政建设的优秀和合格率在85%以上。
3、不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实际参加专题教育和观看廉政录相片的人次在应该参加总人次的85%以下。
(2)科室负责人没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认真组织本科室干部职工参加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红包礼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住房等专项治理工作,或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有违规现象。
(3)不能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和《局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有违法违纪现象,或科室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4)没有认真执行《郴州市水利水电局关于改进机关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科室负责人下基层时,有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的现象,或有接受超标准接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参与赌博等现象。
(5)本科室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进行民主测评时,廉政建设的优秀和合格率在85%以下。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科室及其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领导班子和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其正职在年度考核中应评为不称职,并向局党组写出检讨;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要进行组织调整,其正职不能再担任现任职务。在考核中发现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开学第一周升旗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