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的法制意识,本年度,我院又开展了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宗旨的一系列活动,延续了在大学生中普法的精神。现将这一年度的法制教育活动与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XX年10月,学院又举办了一次的主题为“与法同行,共建和谐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团委、学生会策划开展了一系列包括法制教育专题影片放映、法制主题海报设计大赛、普法维权进社区等活动。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项目形成了校园中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同时展示了福州服装学院学子的创新风采和精神风貌。
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陆续登台的各项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高潮迭起,并体现出先进性、参与性和创造性的鲜明特色,尤其是各部门发挥自身主动性和优势,彼此独立又联合,在以往举办的活动上多角度、多层次寻求突破,在形式和内容上推陈出新,以普法活动为载体,也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供了很好的舞台。1.
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9月20日~9月30日)活动筹备期:宣传、组织、动员阶段
第二阶段(10月8日~10月27日)活动期:各部门组织各项活动陆续开展
第三阶段(10月28日~10月30日)后期总结:各部门递交总结报告,获奖情况统计并颁发奖品等2.
活动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我院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常识,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并掌握一定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技能,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3.
活动宣传:9月24日到10月8日期间,各部门配合宣传部用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做了广泛的宣传,为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营造了声势。活动期间,各部门又做了海报、横幅和标语,促进了活动更顺利的开展,扩大了活动的影响范围。另外,在每个具体活动开展前,各部门都进行了相关的海报制作和宣传,为活动的顺利展开提供了保障。另外,网络部配合在学院网站进行宣传。4.
具体活动内容总结:(1)法制教育专题影片放映时间:10月的每周
五、六晚7:00地点:秋实楼105负责部门:团委文体部、组织部参与人员:有兴趣的同学自愿参加活动概况:据统计,在整个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中,播放的影片多达10部,以法制教育宣传片为主,其中包括《为了明天》、《救救孩子》、《取之有道》、《含泪的信》和《瓮中捉鳖》等;影响:这些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意义的影片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在选取影片的过程中,同学们也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活动不仅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还让全校的广大师生对普法这个话题有了更高一层的了解和认识。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树立良好的法制道德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与法同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2)“与法同行,和谐身心”主题海报设计大赛作品征集时间:10月10日~10月25日展览时间:10月28日展览地点:创业楼前负责部门:学生会社团部、外联部活动目的:提高同学们的创新能力,用新的理念和思想进行设计,给设计者和同学们提供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活动概况:本次海报展,结合专业特色,以“与法同行,和谐身心”为主题,征集到来自各个专业同学的70余幅作品,各具特色,别具风格和创意。作品经过艺术系专业老师的挑选,选出30余幅优秀作品参加展览,得到了同学们的高度评价。影响:让同学们得到了一次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机会,也提高了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同学们能从一个新的角度看待法律。#p#分页标题#e#
(3)“普法维权进社区”特别行动活动时间:XX年10月活动地点:学校附近社区(如大凰山新村、福祥小区、荷花新村等)活动主旨:帮助社区居民解决法律问题,给社区孩子上法制课,成为社会普法的一股中坚力量。负责部门:勤工部活动形式:发放宣传单页、问卷调查、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让社区孩子更加形象的了解到执法程序和法律法规。影响:提高了同学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锻炼了同学们的组织能力,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4)在学院网站的论坛中开设普法宣传讨论专栏活动时间:XX年10月活动方式:论坛发贴负责部门:网络部活动概况:为了更好的开展普法教育,本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在形式上也有了新的突破,在互联网盛行的今日,我们更好的利用了网络资源开展了法律知识的宣传与讨论,网络部配合在学院网站上增加普法教育的内容,并在论坛中专门开设了普法教育宣传讨论的专栏,并到各班级宣传。各位踊跃发言,讨论进行的相当激烈,持续了一个多月。受到了老师同学的好评。
(5)闭幕式时间:5月30日地点:秋实楼六楼礼堂参与人员:学院各级领导,老师,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各班级代表概况:经过了近一个月的各系列活动的成功开展,我院XX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闭幕式暨颁奖典礼于5月30日隆重举行,为整个活动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各级领导、老师和各班级代表出席了闭幕式,并对在活动月中获奖的项目进行颁奖,最后由陆锟院长致闭幕词,宣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圆满结束。(1) (2)
作者:亳州市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