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不会有任何帮助,唯有实践才能带来成功。如果我们面临一项重要的演讲任务,那必须认真地起草一份演讲稿,要求此稿能够反映出自身的风格与魅力。笔者为大家精心挑选了一篇名为“法制教育演讲稿怎么写”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受益,更希望以下内容能够给您一些启迪!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在这里,就是想和大家聊聊关于法律的问题。
说实话,我今天在这里十分的紧张,其实我们大家都差不多大,我前几个月刚满16周岁。在生日那天,我其实心情是相当复杂的。因为16岁在法律上是一个奇妙的节点。我们就先从年龄说起。
在16周岁以后,我们便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了,也就是说在16周岁以后我们必须独立完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也就是我们16周岁后,发了罪,就要判刑啦。我想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18周岁是一个时间节点。但是这个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法律必须对每一个公民负责。所以啊,我在16周岁当时感叹良久,心说,自己是没有“机会”干点惊天动地的事了。但是过了两天我就释然了,因为老师讲了,有8种行为14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罪8种犯罪行为。
我想这些行为离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是非常遥远的,但是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有的时候也难免冲动。而这种冲动很容易便导致犯罪。而这个其中,和我们关系最密切应该就是关于打架斗殴的问题。我想我们大部分人都有冲冠一怒的时候,有的时候生气了,或者有人惹自己了,就找个人干一架,觉得挺潇洒,发泄发泄,是吧。但是很多恶性案件就是这样发生的。试想一下,如果你一不小心把别人达成重伤,或者致人死亡呢?也许很多人回想,用拳头打人应该也不会造成多大伤害吧,但是这个事可保不准。曾经我我的老家焦作,有两个人打架,为了一个不算太漂亮的女孩子,也是从冠一怒为红颜,一个人一拳打到另一人肚子上,当场死亡。检查结果是死者患有疾病,一拳正好打到生病的地方了。你说这个世界就那么寸?真有那么寸的。这种事情也许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只要一发生,这就是一个巨大的悲剧。
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有时候会冲动,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我们可以冲动,可千万不要办傻事。我们都已经慢慢长大,我们需要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让自己更好的适应这个社会。都看过《武林外传》吧,里面郭芙蓉非常喜欢用一记“排山倒海”解决一切问题,但是发现每次都会把事情弄得更遭。所以吕秀才说,生气的时候默念:生活如此美好,我却如此暴躁,这样不好,不好。电视剧里面这招挺管用吧。其实这就是一种心理暗示,每当自己冲动的时候,给自己一个暗示,给自己一点思考的时间,很多不必要的伤害就会被避免了。
尊敬各位老师:
作为一名现代教师,应该不断转变观念,不但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也要注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做到与时俱进,促使师生关系的和谐与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不能徜徉在昔日神话般的梦中,终日怀着“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家长心态,信奉“棍棒出孝子,严师出高徒”的狭义教育信条。而应清醒的认识到,在教育民主化、法制化的今天,如果我们通过体罚等方式来执教,以捍卫自己的教师权威,这不仅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体罚学生,不仅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而且还是违法侵权的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显而易见,教师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人格权。因此教师体罚学生不仅对我们自己,对学生,对教育都是一种很大的伤害也难为现代教育所接受和支持;只会让我们陷入“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无奈又无助之中,决不会找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欣喜。
从法律意义上看,学校、老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律关系,而并非是监护或委托监护的关系。学生与老师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人格尊严权、身体权等一系列的权利。学生与老师作为学校的两方面的主体,应该互相尊重对方的这些权利。但鉴于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对于孩子的某些做法,教师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应该予以宽容与谅解,绝对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进行体罚。
面对教育教学中的各种问题与困境,应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策略探索,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面对知识经济、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广大教师应加强学习,不断掌握广博的知识,秉持正确的教育理念去影响和教化学生,担当起“传道、受业、解惑”的传统使命,承担起传承人类文明的责任;同时还要不断摸索出在当代社会管理学生的一套策略和本领。面对无知幼稚甚至是蛮横的学生,作为教师没有必要与之“斗气”,即使“蹩脚”的时候也没有必要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毕竟特定的教育不是万能的。当我们的思想、主张及要求难以在学生那里得到积极的响应,甚至遭到学生抵制或反对时,我们不妨调整一下自己的心态,而不能视自己为“高高在上”的教师。这样会少一些心理上的尴尬、失落与不平衡,避免一些摩擦或冲突的发生。
当然,广大教师在依法维护学生权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不能在遭受侵权后委曲求全、息事宁人,而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作为一名教师的尊严。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如今,还有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即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养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教师法》明文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学生殴打教师,虽然《教师法》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有关律师认为:假如学生殴打教师,教师可以直接起诉其监护人。
总之,作为一名现代教师,不仅是道德上的模范,而且是传授知识方面的专家,更是遵纪守法的标兵与楷模。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而且更要守法用法,用合乎法律的手段去处理一系列棘手的难题,用法律来维护作为一名教师的尊严与权威,从而做一名真正的“法制型”教师。
下午好!老师问你们一个问题,你们喜欢做游戏吗?大家的回答一定是:“喜欢”。是啊,因为在游戏中,我们不但能增长知识,得到乐趣,还能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但是你们知道吗?每一种游戏都是有规则的,在活动中大家都必须遵守规则。如果你不遵守规则,就会被开除出局,甚至受到惩罚。
其实,法律就是一定的规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从小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到了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根,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
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懂法。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经常翻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其次,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同学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比如,痴迷于打游戏机,看毫无意义的录像,打架斗殴等等。从违纪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学,之所以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多数是因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同学们,你们在做事情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
当然,同学们还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为很多孩子带来了福音!安徽一个砖厂雇佣童工,让十来岁的孩子每天背砖十几个小时,这些孩子因为繁重的劳动疾病缠身,而厂主却不闻不问。后来,由于群众的举报才让这些孩子脱离苦海。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厂主被刑事拘留。其实,这些孩子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会用法是以知法为前提的,因此,现在看来,平时学习一些法律常识是很重要的!
守法,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同学们,只要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受学校的邀请来给同学们上一堂法制课。对于讲课呢我是外行,今天我只能说是就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当前小学生容易发生的不安全问题以及容易染上的一些不良习气与各位老师及同学们作个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为一个人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我们的报警电话是多少啊?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几件案子很有代表性,有一天,有个小女孩叫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走,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等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正在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部门报告。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谢谢大家!
今天法制教育的主题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小学生交通安全口诀。
常言道:“马路是虎口,大意祸临头。”有的小朋友在马路上玩耍、游戏,甚至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这正说明他们没有意识到马路是虎口。南京某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诚就是在“虎口”失去了一条腿,留下惨痛的教训。
今天,X老师特别找了一则小学生交通安全口诀送给我们XX小学的同学们,现在请大操场、中操场、小操场的同学们都跟着X老师大声地把它读出来。
走路要走人行道,横穿要走斑马线。
过马路,左右看,天桥地道最安全。
上学来,回家去,记得要靠路边走,
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安全记得清。
同学们真棒,相信我们XX小学的孩子们都是遵守交通规则的优秀小公民。今天的法制教育就到这边,谢谢大家。
后注:这次的法制教育准备得用心,当时在看《零极限》,很安于当下。觉得既然要上去了,就该有用于孩子,全力以赴,至于后果便也无愧。先是整稿子,而后反复诵读,到满意的时候已经是零晨12点了。第二天一早还在家演练了一遍这才放心地上班去。广播操体育老师的整队学校的麦客风或断或续,我有点担心学生听不清,也担心孩子们没跟我齐读。想着《零极限》,我不住地调整心情。当学生响亮的跟读声响起时,我的手在颤抖,一直到孩子们热烈的掌声响起来。成功了,不管对他们的影响如何,至少我尽力了。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做守法的好学生》。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前年,新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已经实施几年了,新的《小学生守则》共有十条,这十条,作为小学生要人人会牢记,并且所有同学都要按照《守则》的要求去做,新的《规范》共有二十条,同样要学,并且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争做讲文明、讲礼貌,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发展的好学生。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我们学校也曾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不摸,小到别人的一根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的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可能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了我们,比如网吧,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犯罪现象的发生。
总之,作为学生学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
1、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不犯法。
2、知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受侵害。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学生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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